• 1.摘要
  • 2.事发经过
  • 3.事故救援
  • 4.责任追究
  • 5.参考资料

9·15四川渠县特大交通事故

9月15日13时20分许,一辆由渠县三汇镇开往渠县县城的客车行至李馥乡真武村5组平桥处,与一辆大型货车相撞,客车翻至桥下,客车核载23人,事故造成21人遇难,其中14名遇难者是学生1。伤员救治、善后处置等工作正有序进行,事故原因正在展开调查

事发经过

9·15四川渠县特大交通事故

2013年9月15日13时20分许,达州市亚通运业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川S37789重型斯太尔豪沃自卸货车(核载15.6吨,实载45吨)从三汇镇石膏料场行至渠县渠汇路(县道)11KM长下坡三岔路口转弯处桥上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渠县通林分公司一辆号牌为川S31500东风牌客车(核载24人,实载27人)发生追尾,致使客车翻坠于路边5米深的河沟内,并被侧翻货车所载碎石膏掩埋,造成21人死亡,7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救援

事故发生后,渠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立即组织救援工作,县委书记王善平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并要求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抢救生命。救援正在有序进行,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事故发生后,达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焦伟侠,市委副书记、市长包惠,副市长洪继诚立即赶赴现场,并作出紧急部署:一是千方百计把抢救生命作为首要任务;二是妥善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三是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四是举一反三,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坚决限期整改到位。渠县党委、政府及市公安、交通、安监、卫生、消防、市级医疗救治组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责任追究

随着渠县“9·15”重大交通事故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除肇事客、货车所属公司的8名责任人已被刑事拘留外,上任还不到2个月的渠县交通局路政执法大队长毛某,以及刚从渠县交通局路政执法大队长改任渠县交通局出租车管理办公室主任的陈某等人,也因涉嫌在肇事货车违规改装成加重车的过程中受贿等问题,已被有关部门控制调查。1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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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渠县“9·15”重大交通事故》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