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WTO关于反倾销协定主要内容
  • 3.1.(1)如何认定倾销
  • 3.2.(2)如何认定损害。
  • 3.3.(3)反倾销的主要程序。
  • 4.国际反倾销最新趋势
  • 5.我国反倾销现状
  • 6.中国的对策
  • 7.紧急情况追溯征收反倾销税问题研究
  • 8.参考资料

反倾销协定

WTO关于反倾销协定的核心内容可以归纳为三大部分:如何认定倾销,如何认定倾销所造成的损害,反倾销的程序。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反倾销协定

  • 内容

    如何认定倾销

  • 含义

    如何认定损害

  • 类型

    生活

WTO关于反倾销协定主要内容

WTO关于反倾销协定的核心内容可以归纳为三大部分:如何认定倾销,如何认定倾销所造成的损害,反倾销的程序。

(1)如何认定倾销 如果产品是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则视为倾销。正常价值是指出口国中市场上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这里的关键之处是:

(1)如何认定倾销

a.同类产品,在价格比较时要考虑质量等方面的差异;

b.可比价格,是指在同一营销阶段(一般是出厂价格)和同一时间,也就是说,应当将出口价格和国内价格都扣除了各种合理的中间费用包括纳税等,折算到出厂价格水平,再进行比较。这是基本的原则。

(2)如何认定损害。 损害是指对国内产业的“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或对建立此类产业的“实质阻碍”。损害的确定应当有明确根据,要根据两个方面的情况:

(2)如何认定损害。

a.倾销产品的数量及对进口国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b.这些产品进口对进口国同类产品生产者的影响。

(3)反倾销的主要程序。 这些程序包括:调查的发起和进行,调查进程,临时性措施,自愿提价停止调查,反倾销税的征收,可能的司法审议,反倾销的最后中止等。国内产业或国内产业的代表提出书面申请之后才能启动调查。申请中应当提供以下证据:

(3)反倾销的主要程序。

a.出现了倾销;

b.出现了损害;

c.倾销与损害有因果关系。

实际上,这是反倾销的三要素,缺少哪一个,都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

国际反倾销最新趋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陈锡文、副部长徐小青,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杜鹰,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韩俊等人认为,中国农业虽然比较原始,但所受到的冲击并不像人们想像的那么大。相比金融保险、电信等来讲,所受冲击要小得多。总体来讲,加入WTO对农业是利大于弊。为什么做出此种判断呢?从市场准入的三个方面(关税减让、进口配额、进口配额的经营)来分析,便可一目了然。倾销最初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法律意义上的倾销是以价格歧视为基础,形成了有其特定内涵与外延的概念。1947年关贸总协定(GATT)第6条的规定最具权威性,认为倾销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输入到另一国家的行为。构成倾销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 .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2.由此给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以上统称损害);3.低于正常价值的销售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满足了以上所有条件,进口国可以提起反倾销控诉。〔1〕在国际贸易中的倾销被视为一种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121世纪初期,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WTO成员国范围的扩大,各国间的贸易摩擦日益频繁,国际反倾销出现一些最新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倾销的规模来看,由过去传统的几个贸易大国指控倾销转变为反倾销全球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