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是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统一管理粮食收购、加工、储运、销售工作的部门。11952年,将原来贸易部底下的粮食公司和财政部底下的粮食总局合并成立中央人民政府粮食部,主要管理当时全国粮食流通采买的事务。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
- 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时间
1952年
- 主管
当时全国粮食流通采买的事务
历史沿革
1952年8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原贸易部的粮食公司与财政部的粮食总局合并,成立粮食部。章乃器任部长。
1952年9月至11月,范式人任中央人民政府粮食部临时党组书记。
1952年12月至1957年2月,陈希云任中央人民政府粮食部党组书记。
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粮食部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继续行使原来的职责。章乃器、沙千里、陈国栋(代理)先后任部长。
1957年3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陈国栋任粮食部党组第一副书记、党组书记。“文化大革命”结束后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周恩来、李先念明确宣布粮食业务大权属于中央,谁也不能夺。沙千里任部长。
1967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任命樊省轩为军代表进驻粮食部。
1969年9月,粮食部与商业部、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署办公。
1970年6月,粮食部、商业部、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组成商业部革命委员会,粮食部撤销。
1979年粮食部恢复设立,陈国栋任部长、党组书记。4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粮食部。6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正式批准设立粮食部。
1982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粮食部、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并为商业部。陈国栋、赵辛初先后任粮食部部长。陈国栋、赵辛初先后任中共粮食部党组书记。1
机构职能
1. 主管编制粮油年度和长期的流转计划,综合编制基建、财务、工业机械、物资、劳
动工资、科技教育等综合计划,管理粮油统购统销价格、专项用粮,制定粮食统计制度,综合整理分析统计资料等工作。
2. 主管农村粮食统购统销,粮油集市贸易,研究农村粮食分配政策和奖售政策,安排
农村人民生活,征超购粮食奖售物资分配,农村粮管员的培训等工作。
3. 主管市镇粮食统销和工商业用粮的供应,研究供应政策,规划供应网点的设置,印
制和发行粮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