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形成背景
  • 4.亟待解决
  • 5.解决方案
  • 6.主要内容
  • 7.图书目录
  • 7.1.附表
  • 7.2.序言

中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研究

中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研究

《中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研究》是2009年出版的图书,作者是申曙光等。本书通过构建精算模型,测算了三个层次的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规模,包括计划终止时债务、当前参保人口债务和开放系统债务。国内已有的测算大都针对计划终止时债务,但实际上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依然保留了现收现付制,所以仅仅测算计划终止时债务还远远不能满足研究的需要。我们希望通过这种工作能够将测算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规模的研究工作向前推进一大步。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研究

  • ISBN

    9787306035011

  • 定价

    29.80元

  • 出版年份

    2009-10

形成背景

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指的是国家在从无到有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或者从旧制度向新制度转变过程中,对新的制度建立前已经退休的人员和已工作多年但未退休人员的相关工龄对应的养老待遇的处理所需要付出的代价,因为这部分代价产生于制度转轨的过程中,所以部分学者也将之称为转制成本。

上世纪50年代初,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建立了现收现付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种制度体现了公有制下互助互利的社会保障功能,同时简便且行之有效。但是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战略下,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这种制度的弊端和深层次矛盾日益显现:在岗人员负担越来越重,不同职工年龄结构的企业负担不均,企业运作成本差异产生,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适应现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必须进行养老保险改革。

从1993年开始,筹资方式从现收现付制转变为社会统筹和个人积累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1997年出台的文件中,确立了养老金的计发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继续实施现收现付制进行养老金的发放;“中人”过渡办法,除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以外,同时发放现收现付制度下以工龄系数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新人”新办法,他们的养老金由来自个人储蓄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来自社会统筹的基础养老金构成。

亟待解决

1.养老保险制度的地位不容忽视。在中国,养老保险在整体社会保障制度中占据支柱性地位,其重要地位决定了无论在政策方面还是在财政方面,我国都必须给予持续性、长期性的足够重视和强大支持。

2.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引发问题严重。

一是空帐规模迅速扩大,个人账户积累部分减少。从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形成过程来看,在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型中出现的养老金债务主要有两部分:一是已退休的“老人”应获得的养老金,二是“中人”在新旧制度转换下的“转轨费用”。由于没有出台相应的债务补偿方案,只能通过社会统筹进行历史债务的偿还。但是新制度中的统筹基金与旧制度的隐性债务之间差额较大,在日益严重的老龄化情况下,为支付退休职工的养老金,透支了在职职工养老基金个人账户,出现个人账户的空帐运转。

二是政府被动支付养老金欠账,补偿行为极不规范。受到前两方面的制约,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和提高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率这两项工作的难度也增大。

解决方案

1.多渠道补偿养老保险金是消化债务的根本出路。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转制成本较高,仅靠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缴费仍存在较大缺口,需要通过其它渠道筹集资金,来维护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维护制度平稳运行。

2.调整国家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障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构建养老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机制。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是严重制约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开展的阻碍,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公共财政是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支柱,是养老保险制度的直接财源。我国的公共财政对养老保险方面的投入明显不足,没有及时解决转制成本问题,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首先,应当使财政支出量向社会保障方向倾斜,确立养老保险补助基金专款。其次,加快立法,在法律上建立稳定、规范、法制化的养老保险财政补助机制。另外,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养老金的发放。

3.加强国家基金投资的运营权利,促进现有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效益,严格财政专户管理,防止养老基金被占用,同时开辟新的投资渠道。

现阶段实行的“统账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完全积累模式的特征,如何做到社会养老保险的保值、增值至关重要。在保证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流动的前提下,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核心。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尤其是基本市场的开放和发展,应根据当下经济形势对社会养老保险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等进行适当调整;在选择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模式上,借鉴智力社会养老保险改革方面的经验,逐步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资金投资运营效率;加快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方面的立法进程,明确基金管理人、受托人、委托人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建立相应的投资运营风险补偿机制。

4.提高退休年龄,降低人口赡养比例,以减轻支付压力。延长职工退休年龄、降低社会养老保险的待遇,是增强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的措施之一。

在我国,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人群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私营业主和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的参保比例为18%。假设,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的所有从业人员,抚养比可降低约3%。根据劳动保障部的测算,如果将退休年龄延长到65岁,到2030年抚养比将降低到24.3%,就相当于一个退休人员由4个职工供养。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研究得知,将退休年龄从60岁提高到65岁,退休金支出将减半。

抚养比下降,退休金支出减少,均会改善养老金平衡状况。

5.其他途径。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缴费率。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保障框架刚刚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社会保险费的收缴不能完全做到有法可依,缺少法律的规范和强制,拒缴养老保险的现象十分严重,养老保险上缴不到位,因此,解决养老保险隐性问题还需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