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位置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自然位置
- 核心思想
天道自衡
- 类型
概念定义
- 出处
《一般平衡论》
平衡规律
一般平衡论的核心思想是“ 天道自衡”——宇宙万物的本质属性是自然而然之平衡。一般平衡论认为,宇宙是平衡的,平衡是有规律的。宇宙万物有平衡循环、自我平衡、事物对称、自然位置和万物玄同五大平衡规律。宇宙智慧就是平衡,这五大 平衡规律是宇宙智慧和 天道自衡的具体表现,也是宇宙万物运化中普遍存在的法则。
平衡循环 :宇宙万物永恒处于“平衡→不平衡→新平衡→…”的螺旋式循环过程中。万物从平衡到不平衡,从不平衡到新平衡;平衡中有不平衡,不平衡中有平衡。
自我平衡:系统内部结构的平衡。万物都有自我趋向平衡的求存在本能,求存在的本能源自求存在的智慧,求存在是自我平衡的力量源泉。
事物对称:系统与系统之间的平衡。事物必为对称之存在,万物都有自身的对称方,一方的存在都是以对方的存在而存在,任何事物都有另一事物与之对称。
自然位置:系统与环境的平衡。万物在环境中都有自己的自然位置,表现为个体与环境的平衡和谐。万物顺应自然的力量而各得其所又尽其所能。求存在的自然目标使万物总在寻找自己在自然秩序中的自然位置,以求得与环境和谐是万物的自然目的。
万物玄同:系统在特定时空的平衡。万物在一定时空和条件下可以处于一种无差别的同一状态,不同的时空和条件会出现不同层次的同一状态。
自然位置
自然位置是《 一般平衡论》( 汪叶斌 著)的概念。系统与环境相平衡和谐时就是系统的自然位置。自然位置是系统在环境中有适当的位置,表明系统与环境平衡。
一般平衡论认为,万物都有自己的自然位置。万物处在不平衡时,在求存本能的作用下,总会自我趋于平衡,寻找自己的自然位置;处在平衡时,总会努力维持自然位置。系统的自然位置也是它在自然秩序中的位置,找到自己在自然秩序中的位置,以求得与环境和谐并保持自我平衡就是万物的自然目的。
对整体而言,每一个个体都找到自己的自然位置,就形成了整体的自然秩序;对个体而言,整体有了自然秩序,说明每一个体都有了自然位置。当每个个体都找到自然位置,整体有了自然秩序时,就形成了自然平衡。
自然位置是动态的,原自然秩序有原自然位置,当自然秩序变化时,它们会寻找自己新的自然位置,新自然秩序有新的自然位置(此时会维持自然位置)。自然秩序变动决定自然位置运动方向;但系统自然位置的运动方向也反作用于环境自然秩序的变化。
开放和运动是系统找到自己自然位置的前提,并形成自然秩序,达到自然平衡,形成整体和谐。运动中的万物的自然目标是寻找自己的自然位置(不平衡时)或为了维持原有的平衡,万物不是为运动而运动,而是为了平衡而运动,为达到自然位置而运动。
系统的自由运动应当是符合自然规则的运动——遵循自然规则的运动——如此系统更易到达自然位置,能否遵循自然之道反映系统存在智慧。相反,系统的运动没有遵循自然规则,就不能或难以到达自己的自然位置。
系统个体自然位置是环境整体自然秩序中的位置,自然秩序来自于整体中个体寻找自然位置的自然力量。自然位置表现为个体与环境的平衡和谐。自然秩序表现为整体的平衡和谐。
生物圈的自然位置和自然秩序是环境选择和自我平衡共同作用的结果。环境为了平衡而选择系统,系统为了生存而适应或选择环境。系统可通过调整自身内部结构来适应环境,也可选择适合自身生存的新环境。
对一个生命系统而言,自然选择是系统与环境的关系,是来自环境对系统的力量,表现在环境对系统的输入。
系统是环境中的系统,环境决定系统,系统需要一个适合自身生存的环境,还要在这个环境中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系统应主动适应所在的环境。种群的自然秩序是竞争的结果,一旦形成自然秩序就可以减少争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