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 类型

    细则

  • 发布机构

    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发布时间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基本内容

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副主任委员由公司副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