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
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SHANGHAI MUNICIPAL ASSOCIATION OF CULTURE & ENTERTAINMENT INDUSTRY(缩写:SMAEI),成立于1996年11月,原名为“上海市文化娱乐业协会”,2004年10月协会换届后,改名为“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为本市文化娱乐行业经营单位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
- 创办时间
1996
- 类型
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 主要业务
相关文化产业
协会简介
协会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为基本职能。业务范围是:行业调研、技术培训、编辑出版、会展招商、产品推介、中介咨询服务、国内外信息技术交流等。
协会现有各种所有制会员单位1150余家,其中副会长单位16家,常务理事单位22家,理事单位85家。协会拟设19个区县办事处,和星级宾馆、舞厅、卡拉OK、游乐园游戏游艺、音乐茶座(音乐餐厅)、演艺经纪、棋牌室7个专业委员会。
现已成立了黄浦、卢湾、徐汇、长宁、静安、普陀、闸北、杨浦、宝山、闵行、浦东、南汇、奉贤、嘉定、金山、青浦、崇明17个区县办事处和卡拉OK、星级宾馆、舞厅、游乐园游戏游艺4个专业委员会。
协会章程
(二OO六年四月三日,经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第二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核修改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英文译名:SHANGHAI MUNICIPAL ASSOCIATION OF CULTURE & ENTERTAINMENT INDUSTRY,缩写:SMACEI。
第二条本会是由上海行政区域内文化娱乐行业经营单位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本会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相应的分支、代表机构。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促进本市文化娱乐行业规范有序、健康繁荣地发展。
第四条本会的行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行业协会发展署,登记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本会同时接受上述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住所和活动地域:上海市。
第二章职能
第六条本会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为基本职能。
第七条本会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代表本行业向有关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的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业的行规行约、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可以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提出制订有关技术标准的建议或者参与有关技术标准的制订。开展企业诚信、自律、信用等级评定。
(三)根据会员需求,组织市场拓展,发布市场信息,推介行业产品,开展行业培训,提供咨询服务。
(四)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它行业经营者、消费者及其它社会组织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