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施细则
《上海市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施细则》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警备区 司令部为加强和规范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制定的细则。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上海市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施细则
- 类型
通知
- 地区
上海市
- 内容
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施
- 发布时间
二○一○年五月十日
基本信息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警备区司令部 上海警备区政治部关于印发《上海市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教委体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人民武装部: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通知》(教体艺〔2007〕7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上海市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校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上海市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施细则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 海 警 备 区 司 令 部
上 海 警 备 区 政 治 部
二○一○年五月十日
实施细则
第一条 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教体艺〔2007〕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学生军事训练(以下简称学生军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组织领导
本市学生军训工作在市政府和警备区的领导下,由市教委、警备区司令部、警备区政治部共同负责。市教委、警备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军训日常工作。
第三条 评估
学生军训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体系,权重等同于相同学时的必修课。
第四条 教育和军事部门职责
市教委会同警备区司令部负责制定和落实学生军训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对学生军训工作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组织军事理论教师培养;组织学生军训工作经验交流、学术研究和推广先进;研究解决学生军训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