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履历
  • 3.1.学习经历
  • 3.2.工作经历
  • 4.任免信息
  • 5.社会兼职
  • 5.1.政协党派兼职
  • 5.2.学术领域兼职
  • 6.学术成果
  • 7.荣誉记录
  • 8.参考资料

胡淑珠

民建中央委员,中央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江西省委副主委,江西省政协常委,江西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胡淑珠,女,汉族,1963年8月生,江西泰和人,2000年7月加入民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法学博士学位,二级律师职称。

现任民建中央委员,中央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江西省委副主委,江西省政协常委,江西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1

基本信息

人物履历

学习经历

1979年、1992年、1998年先后考入赣南师范专科学校、华东政法学院、厦门大学学习。

1995年、2002年先后获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

2004年考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习。

2007年6月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82年09月至1984年09月,任江西省广昌县第一中学教师;

1984年09月至1988年07月,任江西省南城县公证处公证员;

1988年07月至1990年03月,任江西省南城县公证处三级公证员(中级职称);

1990年03月至1992年10月,任江西省南城县公证处主任(副科级)、三级公证员;

1992年10月至1994年03月,任江西省南丰县司法局副局长兼县律师事务所主任、三级律师;

1994年03月至1995年12月,任江西省南丰县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高级职称);

1995年12月至1997年12月,任南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正科级);

1997年12月至1998年01月,任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

1998年01月至2000年08月,任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00年08月至2000年10月,任江西省抚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

2000年10月至2005年03月,任江西省抚州市政协副主席(副厅级)、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

2005年03月至2009年07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