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淑珠
民建中央委员,中央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江西省委副主委,江西省政协常委,江西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胡淑珠,女,汉族,1963年8月生,江西泰和人,2000年7月加入民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法学博士学位,二级律师职称。
现任民建中央委员,中央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江西省委副主委,江西省政协常委,江西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胡淑珠
- 出生日期
1963年8月
- 国籍
中国
- 毕业院校
- 民族
汉族
- 籍贯
江西泰和
人物履历
学习经历
1979年、1992年、1998年先后考入赣南师范专科学校、华东政法学院、厦门大学学习。
1995年、2002年先后获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
2004年考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习。
2007年6月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82年09月至1984年09月,任江西省广昌县第一中学教师;
1984年09月至1988年07月,任江西省南城县公证处公证员;
1988年07月至1990年03月,任江西省南城县公证处三级公证员(中级职称);
1990年03月至1992年10月,任江西省南城县公证处主任(副科级)、三级公证员;
1992年10月至1994年03月,任江西省南丰县司法局副局长兼县律师事务所主任、三级律师;
1994年03月至1995年12月,任江西省南丰县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高级职称);
1995年12月至1997年12月,任南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正科级);
1997年12月至1998年01月,任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
1998年01月至2000年08月,任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00年08月至2000年10月,任江西省抚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
2000年10月至2005年03月,任江西省抚州市政协副主席(副厅级)、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
2005年03月至2009年07月,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