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保险
留学保险即境外留学保险,也可称出国留学保险,是针对出国留学生设计的,涵盖留学期间的意外、医疗、学业以及紧急救援等保障的保险类型。出国留学保险的保险期间必须涵盖注册课程的时间,每次最长可为12个月,保费是根据学生停留的时间长短来计算的。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留学保险(境外留学保险)
- 最长
12个月
- 别称
出国留学保险
- 针对
出国留学生
- 属性
保险类型
基本介绍
对于前往异国他乡求学的莘莘学子来说,即使留学国没有保险方面的要求,自备一份适合的境外留学保险也是相当有必要的。
目前市面上已经有不少保险公司推出了境外留学保险,这些保险的保障范围大多包括了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医疗补偿、财产或旅行证件遗失、学业中断费用保障等。除了传统的保障服务内容,一些保险公司为了增强产品竞争力还创新了服务内容。
从各国大学的要求来看,目前对中国留学生有保险方面要求的主要是欧盟国家。据了解,目前去欧洲留学的中国学生必须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时购买一份境外保险,医疗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万欧元(即30万元人民币),保险期限直接决定了旅客在申根国家的停留期限。
基本条款
凡年龄介于十周岁至四十五周岁(均含),常住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有效留学签证而赴境外留学、进行学术访问或参加交换生项目,并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均可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留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留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三)烧烫伤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留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烫伤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烧烫伤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烧烫伤鉴定,并据此给付烧烫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二》一项以上烧烫伤时,保险人给付各项烧烫伤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烧烫伤,保险人按合并后的烧烫伤程度在《给付表二》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烫伤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烧烫伤在《给付表二》所对应的烧烫伤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