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
苏联最高苏维埃的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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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史分卷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是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苏联最高苏维埃的常设机构。苏联1977年宪法规定,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在苏联最高苏维埃两院联席会上选出,对苏联最高苏维埃报告工作,于苏联最高苏维埃闭会期间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由主席1人、第一副主席1人、副主席15人(每个加盟共和国1人)、主席团秘书1人和委员21人组成。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职权范围广泛,主要有:决定苏联最高苏维埃的选举;召集苏联最高苏维埃会议;监督苏联宪法的执行,解释苏联法律;批准和废除苏联的国际条约和行使苏联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许多其他职能。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可以发布法令和通过决议。此外,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拥有原苏联集体国家元首(1988年底以前的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具体的组织权限。例如,有权召集苏联最高苏维埃会议;协调两院常设委员会和苏联最高苏维埃委员会的活动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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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
- 成立时间
1977年
基本内容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
苏联 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是 前苏联最高权力机关苏联最高苏维埃的常设机构,在最高苏维埃休会期间执行其职权。主席团首脑为“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同时也是苏联的 国家元首。主席团副主席通常由各加盟共和国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担任。联盟院主席、副主席,民族院主席、副主席也是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