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艺术家联谊会
中国民间艺术家联谊会(简称民联)的宗旨是发现、挖掘、推荐和宣传民间艺术,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增强对民间艺术家的尊重和了解,提高民间艺术家的社会地位,进行民间艺术和民俗的交流、推动。为广大民间艺术家服务,继承各民族民间优秀传统,繁荣和发扬祖国民间艺术。
本会介绍
中国民间艺术家联谊会于2004年由民间艺术家、民间艺术从业者、民间艺术研究者、爱国人士、志愿者自发组成的公益性艺术团体。2011年七月正式归属与中国神州书画艺术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同时在安徽合肥成立。
本会章程
第一条 中国民间艺术家联谊会(简称民联)是由中国神州书画国际发展有限公司领导的民间艺术家、民间艺术从业者、民间艺术研究者、爱国人士、志愿者自发组成。中国民间艺术家联谊会根据法定程序登记注册,是公益性的艺术团体。
第二条本院宗旨是是发现、挖掘、推荐和宣传民间艺术,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增强对民间艺术家的尊重和了解,提高民间艺术家的社会地位,进行民间艺术和民俗的交流、推动。为广大民间艺术家服务,继承各民族民间优秀传统,繁荣和发扬祖国民间艺术。
第三条 民联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各项活动。
第四条 民联立足合肥,依托中国神州书画艺术国际发展有限公司,面向全国,加强与全国各地民间艺术界的联系与交流,不断扩大民联的影响力和民联艺术家的队伍,积极组织民联艺术家开展民间艺术研究、展览交流活动,整理、编辑、出版民间艺术研究成果和个人作品书籍、刊物。为民间艺术家提供自我展示的宣传平台和优质服务。
第五条 民联积极开展民间艺术人才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民联艺术家与民间艺术好者、从业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与艺术创作水平。
第六条 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联系与合作,并提供相关的咨询与服务工作,共谋发展与壮大民间艺术、民间文化产业大计。
第七条 凡为民间艺术事业做出各种贡献和艺术上有一定造诣的民间艺术家、民间艺术从业者、爱好者、志愿者、有识之士,承认民联章程、拥护民联宗旨的,经本人自愿申请,由常务理事会批准,均可成为民联会员。
第八条 民联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
3、享有优先在本会网站上发表文章、作品的权利。
4、有应邀参加民联的有关会议和活动的权利。
5、有权对民联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及要求。
6、有推荐优秀人才入会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有遵守民联章程和执行民联决议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