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机构概况
  • 4.机构设置

宁强县人民法院

宁强县位于陕西省西南角,北依秦岭,南枕巴山,四邻三省八县区,是一个南北交汇、襟陇带蜀、“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山区县,自古为秦蜀要冲,素有“蜀道明珠”之美誉。宁强县是汉水发源地,风景秀丽,气候宜人,交通便利,108国道、西汉高速公路、宝成、阳安铁路横贯全境,嘉陵江经宁强流入四川。全县总面积3246.8平方公里,总人口34万余人,共有26个乡镇,是“5.12”汶川大地震重灾县。宁强法院现有干警86名,内设机构18个,下设5个基层人民法庭,年均结案1400余件。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宁强县人民法院

  • 成立时间

    1950年2月

  • 区位

    陕西省宁强县

  • 全院人数

    86

机构概况

宁强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2月,县长兼任院长,配任副院长、审判员、书记员、秘书等,内设司法、审判、裁判委员会。

1955年3月,人民法院单设,院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配任副院长,废止了县长兼任院长的制度,并设立接待室,组建了阳平关、大安两个派出法庭。1967年底,文化革命中,人民法院被造反派“砸烂”,停止其职能,审判业务由县革命委员会政法组办理。1973年10月恢复县人民法院和院审判委员会、阳平关、大安人民法庭。1974年内设办公室、刑庭、民庭、告诉申诉庭、执行庭和政工科。

1979年6月设立中共宁强县人民法院党组,党组作为县委的派出机构,负责对法院工作的政治领导。党组书记兼院长。

1983年设立经济审判庭;1985年9月设立燕子砭、广坪人民法庭;1987年8月设立铁锁关、代家坝、巴山、城关人民法庭;1989年4月组建行政审判庭;1990年2月设立城区人民法庭。

1993年初燕子砭法庭与阳平关法庭合并,保留其编制,审判业务由阳平关法庭管辖。1997年12月,按照上级法院的有关要求,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庭,由民庭办理具体业务。

1998年6月,经县编委批准,我院中央编制职数为81人,设院长1人,副院长3人。同年8月根据“三定”方案增设纪检组和司法警察大队。

1999年5月在告诉申诉审判庭设立立案室,负责院机关各类案件的审查立案,实行立审、审执、审监分离。同年8月司法警察大队挂牌办公。

2003年7月县编制委员会核定,我院机构改革后,中央政法编制数为77人,设院长1人,副院长3人。撤销原内设机构,重新设立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成立执行局,下设执行庭。同时设立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总支、工会等。撤销广坪、燕子砭、阳平关人民法庭,设立阳平关中心人民法庭;撤销代家坝、大安法庭,设立大安中心人民法庭;保留铁锁关、巴山人民法庭;撤销城关、城区人民法庭。2004年3月经过竞争上岗,选配了改革后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法庭负责人。2005年以来, 随着人员的增加,编制也逐步扩大,现有中央政法编制80人,事业编制6人。

机构设置

(一)院机关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全院综合性的政务、事务工作。

2、政工科: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宣传、干警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

3、立案庭:对本院依法应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审查、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依法审理管辖权争议案件;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听证,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司法救助;负责审限跟踪管理和信访工作;协管书记员室;处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当事人要求及时处理的简易纠纷。

4、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和部分自诉案件;负责少年刑事审判工作;负责对缓刑、管制人犯的考察回访;指导人民法庭审理刑事自诉案件。

5、民事审判一庭:依法审理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负责汉源、高寨子镇、舒家坝乡的民事案件。

6、民事审判二庭:依法审理一审合同、证券、票据、知识产权纠纷等案件。

7、行政审判庭:依法审理一审行政案件;负责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办理确认国家赔偿案件。

8、审判监督庭:审理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各类案件;审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理检察机关抗诉的再审案件;负责生效案件的评查、评议工作和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