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学会简介
  • 3.基本职责
  • 4.学会章程
  • 5.参考资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险学会

学会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险学会(简称“学会”),英文译名为The Insurance Institute of Xinjiang Uigur Autonomous Region ,缩写为IIX。 学会是中国保险学会的团体会员,接受中国保险学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联合会的业务指导。

学会指导思想和性质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原则,以有利于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行业利益和市场秩序、有利于社团组织自身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体制和机制,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保险行业协会要督促会员自律,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保险学会要开展保险理论与政策研究,组织保险学术交流,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保险理论繁荣发展。

学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自2008年12月2日起,“两会”秘书处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乌鲁木齐市新民路西三巷109号。

基本职责

保险学会的基本职责为:研究与服务。重点发挥研究职能,开展保险理论和政策研究,推动保险理论繁荣发展。同时做好科研鉴定、教材评审、学术信息交流等工作,为会员和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在研究方面:一是组织会员开展保险理论和政策研究,举办研讨会、报告会和专题论坛等活动,促进业内学术交流、学术信息沟通和学术创新。二是为保险业改革发展和防范风险献言献策,可参与研究保险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等工作。三是开展专项课题研究、调查研究,组织课题申报、评审。四是促进保险业与国内外其他行业进行学术交流与研讨。五是依托学术刊物,组织编写反映保险研究成果和业内动态的文章、信息。在服务方面。一是为会员提供科研成果鉴定、展览会等服务。二是设立有关奖项,奖励在保险理论研究、产品创新和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单位和个人。三是健全学术信息数据库,完善学术信息分享机制。四是经业务主管单位授权和委托,开展保险政策与理论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五是承办业务主管单位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1

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险学会,简称新疆保险学会,英文译名为The Insurance Institute of Xinjiang Uigur Autonomous Region 缩写为IIx。

第二条 本会性质:新疆保险学会是由新疆境内从事保险业务经营的各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注重保险理论研究的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地方性、学术性社会团体,为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的保险业发展规律,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改革与发展方向,开展保险理论和政策研究,组织学术交流,促进保险理论的繁荣和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主管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保监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中国保险学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联合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乌鲁木齐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组织、推动会员开展保险理论和实务研究以及学术交流,促进新疆保险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二)开展社会经济调查和专题研究,特别是围绕新疆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解决的途径。

(三)加强保险教育培训工作,举办专题学术讲座,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积极促进全民保险意识的提高。

(四)组织保险信息交流,开展保险咨询服务,密切国内各相关学术团体及各地保险学会间的横向、纵向联系与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