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主要职能
  • 4.组织章程
  • 5.组织结构

中国教育技术协会中小学专业委员会

中国教育技术协会中小学专业委员会是中国教育技术协会领导下的全国专业性、学术性、群众性团体组织,成立于1995年,挂靠单位为中央电化教育馆。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国教育技术协会中小学专业委员会

  • 成立时间

    1995年

  • 属性

    团体组织

  • 职能

    电化教育教育技术

主要职能

本会面向全国各地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各地电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技术教育教学的研究机构,在全国各地教育部门、电化教育或信息技术教育机构指导下,团结、组织并依靠各地中小学教师和电教工作者、教研人员,开展电化教育、教育技术和信息技术教育等方面的专业学术活动。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中小学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教育技术协会下设的专业性、学术性、群众性团体组织。依据《中国教育技术协会章程》组织并开展活动。

第二条本会面向全国各地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中小学”)和各地电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技术教育教学的研究机构(以下统称“电教机构”)开展教育技术等方面的专业学术活动。

第三条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四条本会在全国各地教育部门、电教机构指导下,团结、组织并依靠各地中小学教师和电教工作者、教研人员,开展教育技术的科研、协作和交流等学术活动,促进中国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为教育信息化事业的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开展中小学教育技术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重视现代教育技术理论与实践的学术研究,组织教育教学创新的实践活动。

第六条依靠会员组织并实施中小学教育技术的科研和教研、学术研讨和教学实践等多方面的群众性活动。

第七条开拓与国内外有关社会团体和机构组织的协作交流,组织相关领域的学术性活动,介绍和推广本会会员在教育技术领域的研究成果和经验。

第八条为本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从事教学、科研与学术研究以及教师专业化发展,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和咨询服务。

第九条承办中国教育技术协会委托的其它工作或活动。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条本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征得中国教育技术协会的同意。具体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本会最高领导机构是“全体委员会议”(简称“全委会”)。“全委会”每届任期五年。一般情况下,“全委会”逢双数年召开一次。

“全委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