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新农合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洞口县新农合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地点
洞口县
- 类型
暂行办法
- 内容
新农合基金监督管理
概述
为加强对我县新农合工作的管理,规避新农合基金风险,保证我县新农合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特制订暂行办法。
指导思想
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加强基金管理,加强医疗服务监督,加强补助行为的监督,促进新农合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
(一)保证新农合基金年使用率控制在省、市的规定范围之内。杜绝贪污、挪用和套取新农合基金的现象。累计风险金控制在年统筹基金总额的25%以内。
(二)合理控制参合农民住院率在6%以下。控制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住院补偿率、慢性病补助总额等在省、市规定范围以内。
(三)加强对新农合经办机构的工作规范管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防止定点医疗机构变相涨价,保证新农合制度给参合农民带来最大实惠。
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新农合制度
县合管委依法制订《洞口县新农合工作制度》、《洞口县新农合岗位工作职责》、《洞口县新农合工作行为规范》等各项制度,做到全县新农合工作有规可循、有法可依,奖罚有据可行。
建立合管委例会制度从2010年开始,县合管委建立例会制度。例会每3个月举行一次,就新农合前段基金运行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分析,纠正问题,部署下一步的工作。对需要改进的,做出适当调整决定。
(三)建立基金运行预算管理监测制度
根据县合管委印发的《关于印发洞口县乡镇合管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办法》(洞合管委〔2009〕1号)精神,县合管办对基金运行情况要进行预算管理、动态监测。实行基金收支月报制度,对各乡镇门诊统筹基金分季度设立预警线,县合管办要及时准确掌握基金支付的情况,每月做出基金运行分析报告,切实做到基金支付直达、手续完备,账务处理规范。
(四)加强新农合工作监督,加大奖罚力度
为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管理,实现工作目标,实行奖罚制度。按照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在新农合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对违反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经济处罚、资格限制。
1.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相应奖励:
(1)举报各经办机构组织和个人徇私舞弊、违纪违规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定点医疗机构违纪违规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举报冒名参合农民骗取新农合医疗补偿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每人次奖励200元;
(2)对新农合工作提出建设性建议,被采纳实施后有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给予建议人每人次奖励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