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央企伪造档案事件
2011年5月18日,法治周末以《国企私刻12枚假章300职工被“提前退休”》为题,报道了湖南中核无纺布有限公司(原七一五矿)伪造了益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假公章12枚和个人私章两枚一事,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湖南央企伪造档案事件
- 时间
2011年5月18日
- 部门
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 地区
湖南
事由
2011年8月15日,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向控告人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不予立案的理由是:“经审查认为伪造印章行为系单位行为,不符合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主体要件,不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控告人向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申请复议。8月26日,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又向申请人下达《不予立案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不予立案决定。
回应
集体决定伪造公章不犯罪
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公安机关在初查后发现,伪造公章的行为是经过该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但因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没有单位犯罪,所以公安机关确实不好追责”。这位负责人坦言,这是个新型案件,公安机关在侦查时面临着法律障碍,在进行初查后,该局把案情向益阳市公安局汇报过,益阳市公安局经过讨论,就是这样认定的。
控告人又先后向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和益阳市检察院递交了《立案监督申请书》,要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进行监督,益阳市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将研究后给予答复。
写纠错申请才纠正档案
据了解,原七一五矿改制后现已改名为益阳715社区,原七一五矿集体研究伪造印章行为经本报曝光后,益阳715社区曾向退休职工下发过“处理办法”,要求档案被篡改的职工向单位写出《纠错申请》,然后把已领取的退休工资全部退回,自己补缴养老保险金,然后才能去核查纠正档案。造假事件曝光后,至今并没有一家单位对该单位所有退休干部职工档案的真实性进行过全面核查。到底有多少职工的档案被造假了,至今仍然是个谜。“媒体报道后,对于这种造假行为,当初我也深感震惊。我们已经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纪律处分”原七一五矿主管单位———核工业湖南矿冶局相关负责人日前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
来论
从报道看,伪造印章行为已属事实。公章的严肃性在于其具有法律效力,伪造公章显然就侵犯了其拥有者的法律权益。因此,作为上述伪造公章事件所涉及的一方,益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受害者。既然单位公章被他人伪造和冒用,当事部门显然不能置身事外,那么,当事部门如何维护公章的严肃性,如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值得关注。这显然不仅仅只是一起伪造公章的事件,同时也是一起严重损害职工利益的事件。
伪造公章谁都知道是犯罪行为,而且不是伪造一枚两枚,而是12枚,性质非常严重。单位伪造公章非常鲜见,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国有企业比起私自伪造公章更为恶劣,危害更大,如果说此种行为不立案,那么此种犯罪行为将游离于法律之外。
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单位伪造印章罪,也不可能定,假如定了,怎么给单位定罪量刑?但是这单位不是虚的,是与人组成的,再则,这单位伪造不是所有的单位人,而决定者是少数人,少数人里面又有主要决定者,说到底,也是由人伪造的,这个人的违法,导致了单位违法,对策划、实施犯罪的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此既与法律不相违,又能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单位伪造公章,看似单位,实则是少数人个别的意志强加与单位,此种行为不追究,不立案,难以体现法律的尊严。
结果
法治周末独家披露并连续关注的“湖南央企伪造公章案”一审有了结果,9月19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原涉案单位负责人——原国营七一五矿矿长郭明华、矿劳动人事处副主任蒋照开被认定犯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1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明华、蒋照开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行使企业管理职权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在共同犯罪中,郭明华、蒋照开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经查,原七一五矿在破产宣告过程中,为多申请国家破产资金,经集体研究,采取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事业单位印章及国家工作人员私章,重新雕刻原国营七一五矿下属二级机构部门印章的手段,通过使用伪造的印章和重新雕刻的印章,伪造虚报人员人事档案,虚报职工人数,从而多套取国家破产资金。通过篡改职工工伤档案,虚报等级工伤人数,使其符合国家工伤的补助政策,从而多套取职工一次性工伤补偿金696910元。通过伪造职工特殊工作史,为无特殊工种工作史的职工办理提前退休退养,致使陈虹等24人被提前退休退养,损害了部分职工的利益。在伪造公章、篡改档案等犯罪行为中,蒋照开直接实施、参与上述行为,郭明华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两被告人的行为均符合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