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颁布
  • 4.基本简介

驻文化部纪检组监察局案件检查工作制度

驻文化部纪检组监察局案件检查工作制度,是为了建立定期清理排查案件工作,制定的制度。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驻文化部纪检组监察局案件检查工作制度

  • 内容

    建立定期清理排查案件工作制度

  • 颁布单位

    驻文化部纪检组监察局

  • 原则

    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

颁布

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加大案件检查工作力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中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结合组局案件检查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以下查办案件工作制度。

基本简介

建立定期清理排查案件工作制度

(一)组局对从各种途径掌握和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登记备案,并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扣押、搁置,保障检举、控告渠道畅通。对重要案件线索,要经集体研究后作出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二)进一步规范案件线索报送和转办程序,对应由上级机关办理的,及时报送上级机关;对应由下级机关办理的,及时转交下级机关;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和部门。对移交下级机关办理的重要案件线索,要加强检查,跟踪督办。

(三)组局每季度召开一次案件清理排查工作会议,听取对举报件的处理情况和自查案件线索的工作汇报。对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或重要问题,组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明确意见和要求。对研究确定立案的,会后要及时写出会议纪要和办理立案手续,确保查办案件工作顺利进行。

建立健全办案工作责任制

(一)办案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二)办案工作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三)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查办案件工作三个流程图》中规定的查办案件工作程序,严格依据流程图的步骤和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办案中的每一个环节,切实做到程序规范。

(四)要明确核查组成员的职责与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团结协作。办案人员要认真阅看举报材料和领导批示,制定出严谨的调查方案,认真查阅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办案中如遇重大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组局领导报告。

(五)办案中要认真分析案情,认真收集、鉴别和使用证据,严防伪证、错证。发现证据存在疑点或含糊不清的,应重新取证、补证。认定错误事实应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只有被调查人的交代,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被调查人拒不交代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

(六)处理违纪违法案件,必须严肃、慎重,区别对待。准确认定违纪性质,正确区分违纪行为与非违纪行为,准确区分不同类型的违纪行为,综合考虑违纪情节、违纪后果和认错态度等因素,严格执行量纪标准,作出恰当处理。

(七)正确运用政策,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从轻、从重、加重处分和免于处分的的规定,做到宽严相济。对虽有违纪行为,但能主动交代问题,并配合组织调查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理;对确有违纪行为且干扰、妨碍组织调查的,可从重或加重处理。正确运用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两种方式。对某些有特殊情况的案件,如需对有关违纪人员在规定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或作出其他处理的,要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实行组局领导包案制

(一)建立健全组局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案件检查室领导、案件调查组负责人和调查组人员分级负责的办案工作责任制。

(二)对构成立案的案件,经组(局)务会研究后,成立核查专案组,组局确定一名组局领导负责牵头包案,明确主办人。如案件检查室人员紧张,经组局领导决定,可从本局其他部门或文化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借调人员协助办案。

(三)对一般初核案件,经组局领导同意后,成立核查组,明确主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