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中日中间线
所谓“日中中间线”(日本语:にっちゅうちゅうかんせん),是指日本要求采用陆地间等距离中间线来划分中日两国之间的东海大陆架。“中日东海中间线”是日方单方面提出来的,中国对此没有接受,中方不接受以所谓“中间线”为前提来讨论共同开发。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东海中日中间线
- 外文名
In the East China Sea on the middle line
- 提出方面
单方面
- 日本语
にっちゅうちゅうかんせん
简介
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中国历来主张按照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以冲绳海槽划分两国专属经济区;而日方则坚持根据1982年公布的《联合国海洋公约》,按中间线原则划分。
中日围绕东海油气田开发问题已进行多次磋商,但在如何界定可能进行的共同开发的海域方面,双方依然分歧严重。日方在磋商中要求以跨所谓“中间线”的广阔海域为对象进行共同开发,而中方则坚持将共同开发限定在双方有争议海域。
争议由来
根据“圣地亚哥宣言”的内容规定,由领土向外延伸200海里之内,属于所有国家的排他性经济区(经济专属海域),1960年之后的《国际海洋法条约》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也是如是规定。但中日之间的海域宽度并不足400海里,最宽处也只有360海里,所以无法完全兑现这一规定。
日方观点
日本是联合国第一次海洋法会议的与会国,但并未签署《大陆架公约》。1974年10月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讨论大陆架的外部界限时,日本认为深度标准和自然延伸将会减少国际海域,导致不公平结果,为此主张大陆架的最大宽度不应超过200海里,明确反对设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在讨论海洋划界问题时,日本加入了等距离“中间线”集团。
1983年7月,日本签署《联合国海洋公约》,并开始对其周边海域进行外大陆架调查。1996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规定,“日本的专属经济区是从其领海基线量起向外延伸到其每一点同领海基线的最近点的距离为200海里的线以内的区域,包括海床、底土和上覆水域(不包括领海)。如果专属经济区外部界线的任何部分超过了中间线(中间线是一条其每一点同日本领海基线的最近点和与日本海岸相向的其他国家的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线),中间线(或者是日本与其他国家协商同意的其他线)将代替那条线。”“日本的大陆架包括从日本的领海基线向外延伸到其每一点同领海基线的最近点的距离等于200海里的线以内的海域的海底及其底土。如果大陆架的外部界线的任何一部分超过了中间线,中间线(或者日本与其他国家协商同意的其他线)将代替那条线。”表明了日本对大陆架的权利主张是基于200海里距离标准。
具体到中日东海划界问题,日本认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是以大西洋的地形地貌为参照而制定的,并不适用于地形复杂的东海及太平洋海域。具体到东海海域,日本认为,中日两国属于共同大陆架,冲绳海槽只是两国自然延伸之间的一个偶然凹陷,不能中断两国大陆架的连续性。基于此,日本主张中日东海划界应忽视冲绳海槽的法律效力,具体的划界方法应按照等距离标准以“中间线”确定界线。
日方借200海里经济专属区的概念以及旧“大陆架条约”第6条的规定,认为两国在划定距离不足400海里的经济专属区分界线时,要以双方等距离的中心线进行划分,就便是日方所强调的“中间线”原则。
日方早在1982年开始,曾数次向中国方面提出了此原则,希望正式界定两国的海洋经济专属区分界线。中方显然一直不认同日方的说法,但当时因为邓小平访日的成功,两国关系正在进入全面发展期,日方对华的大量无偿援助和低息贷款正在源源不断的进入中国,两国的政治、经贸关系正处于后来被称之为“日中蜜月期”的良好发展阶段,为不使这种关系遭到阻碍和破坏,中方选择了回避的态度,在此问题上未给日方明确的答复,就连钓鱼岛也采用了“搁置原则”,而日本政府的理解是“中方默认了中间线原则”,这就为日后两国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产生的纠纷埋下了根源。
中方观点
中方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第76条和77条,主张大陆架延伸理论,认为按中琉海沟(冲绳海沟)来为两国专属经济区分界更符合国际法规定。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2500米深度是切断大陆架的标准,而中琉海沟深度达2940米,完全符合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