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乡县国土资源局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肥乡县国土资源局
- 类别
行政机关
简介
肥乡县国土资源局于县城广安街西段北侧,占地面积5亩,现有在职人员163人,退休人员8人。本局设办公室、财务科、耕地保护科、土地利用科、地籍管理科(土地登记办公室、测绘管理办公室)、执法监察科、土地储备中心、国土公安联合执法大队、土地开发发展中心、土地评估中心、9个国土资源所,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机构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拟定土地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政策;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方面的政策;执行国家和省、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参与审核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
3、监督检查各乡镇国土资源机构行政执法和土地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负责信访工作。
4、拟定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5、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工作,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城乡地籍、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6、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7、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省审批和市政府审核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8、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协助上级部门搞好矿泉水和地热勘查评价、鉴定和开发管理。
9、依法征收有关专项收费并负责专项管理;协助国土资源部、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税务部门征缴有关税费;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建议计划的编审;安排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县财政拨给的专项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10、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1、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等法律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规划及其实施情况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测绘单位资格审查和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按规定权限对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测绘成果进行管理;对界限测绘进行初审;按法定权限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国家测绘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