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基本信息
- 名称
博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性质
行政机构
- 级别
正科级
- 内设机构
6个
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订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有关审批工作。
(四)依法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六)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
(八)依法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九)指导乡镇餐饮服务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应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协助实施执业药师的资格考试、认定工作。
(十一)承办博白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博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发布、宣传、督办查办、综合治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国家赔偿等工作。
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执业药师、驻店药师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相关涉药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承担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
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使用方面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承担特殊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的法定标准,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协助核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协助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协助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监督检查医疗器械广告;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有关抽验工作;组织查处药品生产和使用环节及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