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机构简介
  • 3.主要职能
  • 4.内设机构
  • 4.1.办公室
  • 4.2.宣传教育股
  • 4.3.基层工作股
  • 4.4.律师、公证工作管理股
  • 4.5.社区矫正股
  • 4.6.政工室
  • 5.参考资料

隆回县司法局

隆回县司法局成立于1981年2月20日,局机关(含公证处)现有行政编制28人,事业编制2人,全县26个乡镇司法所共有司法行政单列编制77人,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室、宣传教育股(2006年10月加挂“隆回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牌子)、基层工作管理股,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社区矫正工作股6个股室,设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副科级,2010年9月12日升格)两个二级机构。

机构简介

隆回县司法局成立于1981年2月20日,局机关(含公证处)现有行政编制28人,事业编制2人,全县26个乡镇司法所共有司法行政单列编制77人,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室、宣传教育股(2006年10月加挂“隆回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牌子)、基层工作管理股,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社区矫正工作股6个股室,设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副科级,2010年9月12日升格)两个二级机构。司法行政工作主管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普法与依法治理、法律援助等工作。1

主要职能

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维护社会稳定。

二、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管理全县公证、律师工作和法律服务机构,负责公证、律师人员的考核。

四、指导和管理全县的法学教育及法学人才的招生、教学、培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的培训。

五、指导全县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及乡镇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法律工作者的业务培训。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管理教育工作。

七、指导管理本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乡镇党委、政府管理司法所工作人员。

八、参与全县仲裁工作管理,负责全县仲裁登记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武器装备的管理。对律师、公证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管理局机关的国有资产。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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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

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负责组织全县司法行政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县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信息、调研、信访、保密、档案、接待、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局属各股室之间的关系;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宣传教育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