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地方税务局
涵江区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设置5个机关股(室),主要负责涵东、涵西、国欢、白塘、三江口、江口、梧塘、秋芦、白沙、庄边、新县、大洋等乡镇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单位的地方税费管征工作。新设纳税评估科和巡查执行科,将各分局整合为五个专业管理科,分别是内资企业管理科、外资企业管理科、房地产和重点税源管理科、个体户管理科及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科,形成“1+2+X”的征管模式。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莆田市涵江区地方税务局
- 性质
政府机关
- 所属地区
莆田市涵江区
- 成立时间
1994年9月
基本情况
涵江区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现有干部69人,职工8人,临时工19人,其中党员53人,占全局的69%,大专以上学历71人,占全局的92%。干部职工中30岁以下的有8人,31—40岁的有19人,41—50岁的有42人,50岁以上的有8人。设置5个机关股(室),主要负责涵东、涵西、国欢、白塘、三江口、江口、梧塘、秋芦、白沙、庄边、新县、大洋等乡镇的6800多户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单位的地方税费管征工作。2010年作为征管模式改革试点单位,我局重新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按照人员特点和能力,适才适用,进行了两轮的机构改革。建立了一个全功能的办税服务厅,新设立了纳税评估科和巡查执行科,并按照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将各分局整合为五个专业管理科,分别是内资企业管理科、外资企业管理科、房地产和重点税源管理科、个体户管理科及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科,形成“1+2+X”的征管模式。同时打破机关原8大职能科室的冗杂,实行同类合并,整合为行政管理科、税收业务科和后勤保障科,减少中间层次,将人员充实到管征一线,实现行政与业务同步专业化。
办公场所 1999元旦以前在新涵大街6号与国税局同楼办公(4至6楼)。1999年元月搬到涵江区卓坡塔桥小区新办公综合楼,该楼于1996年动工建设,七层框架结构。因对原办公楼进行修缮,2010年8月27日全局搬迁至原莆田县直征二分局临时办公。2011年4月28日回迁至修缮后的原办公大楼进行办公。
税费管征范围 地方税费管征范围量多面广,具体管征的税费种类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车船税、房产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江海堤防维护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开始在全省推广“五险统一、地税征收”,从2010年9月1日起继续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移交给地方税务机关征收。至此,所有依法应参保缴纳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均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工作成绩
获得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省“五一”劳动奖状、省级文明单位、省级职工之家、省“职业道德建设先进集体”、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省“党员教育工作先进联系点”、省“绿化红旗单位”、 1999-2001年度“全省地税系统先进集体”、省地税系统“社保费征缴先进单位”、涵江区民主评议行风连续3年第1名,涵江区效能建设第1名等荣誉,下属征收分局被评为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巾帼文明岗、“第九届福建省十佳青年文明号”、省“女职工标兵岗”、“福建省第三、四、五、六届(2009-2011年度)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示范点”等称号、。1位同志还获得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福建省先进工作者、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全国五好文明家庭”、省级优秀职工之友等荣誉称号。1
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审核把关局机关公文;负责全区性税收工作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区税收宣传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运转;编发政务信息;管理文书档案;处理群众来信和来访;组织办理区人大、政协的提案和议案;负责机关机要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和财产等行政事务。负责地方税收理论、政策调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督查区局重要事项的落实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工作职责:
负责本区地税局干部职工、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干部制度改革和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出国(境)的报批和干部监督审查工作;管理人事档案。制定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基层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三)监察室工作职责:
按照《党章》、《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本区地税局基层单位及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情况,负责对税务人员廉政教育、检查处理行政违法和税务执法违纪案件。
(四)计划财务股工作职责:
汇总分析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拟定税收计划和会计、统计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地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监督执行区地税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基层各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组织实施区地税系统的内部审计;负责税收票证和完税证的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分析地方税收税源状况及变化情况。
(五)税政管理股工作职责: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附加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人员和其他涉外的地方税收的协调与管理。
(六)征管法规股工作职责:
负责贯彻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地方税收综合性税收征管法规及规章制度,指导税务登记、申报、税务检查和税收资料管理。改革完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管理税收发票。负责企业办税员的管理、业务培训;负责税务代理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检查本区基层征收单位税收法制建设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地方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鉴定及汇编。负责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