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总工会
镇原县总工会的前身为镇原县职工联合会,成立于1950年5月,1956年12月,更名为镇原县工会,1964年4月改称为“镇原县总工会”。镇原县总工会下辖基层工会组织202家,拥有工会会员22011人。为建设和谐镇原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
基本情况
镇原县总工会的前身为镇原县职工联合会,成立于1950年5月,1956年12月,更名为镇原县工会,1964年4月改称为“镇原县总工会”。镇原县总工会下辖基层工会组织202家,拥有工会会员22011人。为建设和谐镇原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
主要职能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以及县委、市总工会的指示和决定,确定本县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县工会工作。
监督检查《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县工会代表大会决议,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级工会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状况、意愿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的制定;参与企业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指导各级工会的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协同各乡镇党委和县有关局(办)党委(组)协商推荐乡镇工会、产业工会、系统工会领导班子人选;研究制定全县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
协助县政府做好全县各级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对各级工会兴办的企事业进行管理和指导。
承办县委、县府和市总工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领导班子
主 席:秦铭
副主席:王小敏1
下设机构
办公室 ,承担县总工会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工会信息、统计工作和机关文秘、档案、行政、后勤综合服务等工作;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承担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建立健全特困职工档案;负责职工及职工代表培训等工作。
地址:镇原县城中街32号
参考资料
- 1镇原县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