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善痛悔派
不完善痛悔(或称下等痛悔)attrition与完善痛悔(或称上等痛悔)都是一种对罪过的悔恨之情;它们的分别不在悔恨的深浅,而在动机的不同:完善痛悔的动机是出于对天主的爱;不完善痛悔出于憎恨罪过的丑陋,惧怕地狱或其他惩罚。不完善痛悔派attritionism却主张即使痛悔并不完善,只要悔罪者希望获得罪赦,藉着告解圣事的效力,仍然可以获得罪赦。
概念
不完善痛悔(或称下等痛悔)attrition与完善痛悔(或称上等痛悔)都是一种对罪过的悔恨之情;它们的分别不在悔恨的深浅,而在动机的不同:完善痛悔的动机是出于对天主的爱;不完善痛悔出于憎恨罪过的丑陋,惧怕地狱或其他惩罚。不完善痛悔派attritionism却主张即使痛悔并不完善,只要悔罪者希望获得罪赦,藉着告解圣事的效力,仍然可以获得罪赦。1
历史
十六世纪特利腾大公会议(1545-1563)为对抗马丁路德(M. Luther, 1483-1546)的理论(马丁路德认为下等痛悔不只使罪人成为假善人,而更成为罪人),乃定断出不完善痛悔仍是天主的恩赐的信理。固然,罪人若不实领忏悔圣事,则下等痛悔本身仍然不能使罪人成义,但它却具有让罪人在忏悔圣事中获得赦罪恩宠的功效(DS 1678)。
特利腾大公会议并没有使争论平息下来。最极端的是杨森主义者,他们坚持即使在忏悔圣事中,对罪过的悔恨仍然必须出自最完善的、热烈的爱主之情。
完善痛悔派的意见比杨森主义者稍为和缓;不过他们仍然认为即使领受了忏悔圣事,为获得罪过的赦免,悔罪者仍须有些许爱慕天主的心意。
不完善痛悔派却主张即使痛悔并不完善,只要悔罪者希望获得罪赦,藉着告解圣事的效力,仍然可以获得罪赦。而完善痛悔本身,即使在正式领受忏悔圣事之前,已经有足够的力量使罪人成义了。
两派各不相让,争论不休,互指对方应受神学方面的惩处。教宗亚历山大七世(Alexander VII, 1655-1667)乃于1667年5月6日谕令,禁止这种互相辱骂的方法。不过,该文件同时承认不完善痛悔派「似乎在今日的学者中,比较普遍」1
参考资料
- 1《神学辞典》“不完善痛悔派”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