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城市管理办公室
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各项 基础设施的管理及维修工作。即:道路、公厕、 下水道、公用 电话亭、公交站台、路灯、 花坛、广场、花草树木、交通隔离设施等基础设施,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和建设,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并报请主管县长签字后,移交县城管办负责管理及维修。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新蔡县城市管理办公室
- 地区
新蔡县
- 职务
城市管理
- 隶属
政府机关
工作职责
1、宣传国家、省和地方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贯彻执行。
2、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各项基础设施的管理及维修工作。即:道路、公厕、下水道、公用电话亭、公交站台、路灯、花坛、广场、花草树木、交通隔离设施等基础设施,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和建设,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并报请主管县长签字后,移交县城管办负责管理及维修。
3、负责城市建成区内环境卫生清扫清运工作、确保全天整洁,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
4、负责对主要街道两侧非永久性违章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堆放物料、户外广告、沿街走廊、阳台的封闭及凉晒物等进行管理。
5、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的清淤及管理、维修工作,使沟水畅流,确保汛期国家、集体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6、行使对商贩违章占道经营行为的监察管理;行使对机动车辆泄露固、液体货物污染城市、损害城市道路、占道停放影响市容市貌等行为的监察管理;行使对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乱倒垃圾、污水,乱张贴、刷写、悬挂及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等行为的监察管理;行使对其它损坏市政设施及城市道路、影响市容市貌等行为的监察管理。
7、参与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参与审批公共建筑、民用建筑中环卫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工作。
8、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科学研究,逐步实现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9、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城市道路的占用、挖掘等事项。
10、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审批事项
1、审批项目:城区户外广告审批。
2、办事程序:(1)申请书;(2)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和广告合同;(3)设计图;(4)证明内容真实、合法的文件;(5)依法提交的有关部门的同意文件。
收费项目
(一)、机关单位、居民、住户收费标准。
1、凡在县城规划区内居住的居民(含暂住居民)每人每月1元;
2、企业单位干部、职工(不含上划企业)每人每月1元;
3、行政、事业单位及省市驻新单位干部、职工(含上划企业)每人每月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