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地
3飞地,一种特殊的人文地理现象,指隶属于某一行政区管辖但不与本区毗连的土地1。如果某一行政主体拥有一块飞地,那么它无法取道自己的行政区域到达该地,只能“飞”过其他行政主体的属地,才能到达自己的飞地。
飞地的概念产生于中世纪,术语第一次出现于1526年签定的马德里条约的文件上。飞地的历史成因相当复杂,具有边缘地带的某些特征:政府控制力相对薄弱,行政管理松弛且成本较高;社会经济相对落后,文化多样性色彩比较浓郁。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飞地
- 外文名
Enclave
- 类型
特殊的人文地理现象
- 产生时间
中世纪
- 分类
外飞地、内飞地
词语释义
根据类型定义:
1、属于某一行政区管辖,但不与本区毗连的土地;
2、属于某人所有,但与其成片的土地相分离而坐落于他人土地界线以内的零星土地;
3、某国的一块土地,在另一国国土之中者;
4、土地的实际坐落,同土地证书上所载坐落不一致的土地。
地理学上的飞地,常指因历史原因,资源分布与开发,城市经济发展与人口疏散等需要,在行政区以外,但属行政区管辖并与之有经济等方面密切联系的土地,如属于上海市在江苏、安徽等地的农场、工厂、矿山等。(《地理学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6年)解释)
根据地区与国家间的相对关系:“外飞地”(Exclave)与“内飞地”(Enclave)两种:
外飞地(Exclave): 某国家拥有一块与该国分离开来的领土,该领土被其他国家隔开,则该领土称为某国的外飞地。
内飞地(Enclave):某国家国境之内有块地区的主权属于别的国家,则该地区是这国家的内飞地,也同时是握有主权国家的外飞地。
外飞地与内飞地虽然是相对的名词,但互相之间却不见得是可以互换的关系。如果与母国分离的孤立飞地是夹在两个以上国家的边境之间,那么它虽然是个外飞地,但却不是任何国家的内飞地(譬如美国的阿拉斯加州)。
根据狭义广义:
狭义的飞地是特指一国位于其他国家境内、或被其他国家领土所隔开而不与本国主体相毗邻的一部分领土。这个意义上的飞地主要是在国际与国家领土结构层面上而言的。最为著名的“飞地”当是冷战时期的西柏林,在德国统一之前,西柏林的领土主权属于西德,却嵌入在东德的疆域之内。
广义的飞地则除了上述国际间的飞地外,还包括国内飞地,如省际飞地、市际飞地、县域间的飞地,以民族、文化等要素划分而出现的飞地,因经济资源分布和分配等因素造成的矿区、农场、林区等飞地。按照飞地的成因、结构,我们可以将国内飞地分成三种类型:
(1)历史飞地。如奥地利的东提洛尔(EastTyrol)与北提洛尔(North Tyrol)同属于提洛尔邦(Tyrol),但中间却被另外一个邦即萨尔斯堡邦相隔。
(2)民族飞地。民族飞地是指在一块某个民族占主要成份的地区中的某一小块土地上,聚居的却是另一个民族。如青海的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位于青海湖以西,北部邻接甘肃省,西部邻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它的飞地在青海的西南角,与西藏自治区相连,与海西州之间隔着玉树藏族自治州。
(3)经济飞地。由于资源分布与开发、城市经济发展与人口疏散等需要,通过行政手段,将一些特殊地区划归与本地区并不相连的另一行政区,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型飞地,比如上海市在江苏、安徽等地的农场、工厂、矿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