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科技局
温岭市科技局探索提高产学研合作的效果,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
简介
温岭市科技局探索提高产学研合作的效果,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要根据企业的需求,及时组织企业赴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进行考察和技术对接活动。拟在今年9月举办大型科技成果洽谈会,邀请中科院系统的专家来我市推介洽谈,进一步引导企业与有实力的院校联合共建一批研发中心、实验室等。同时,要更广泛地发动和支持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使更多的企业走上科技兴业之路。
温岭是中国大陆新千年、新世纪第一缕曙光首照地,地处浙江东南沿海,长三角地区的南翼,三面临海,东濒东海,南连玉环,西邻乐清及乐清湾,北接台州市区。全市陆域面积920平方公里,岛屿面积14.72平方公里,滩涂面积155平方公里,海岸线长317公里。陆域地势自西和西南向东渐倾,西部和西南部为海拔100-250米的低山丘陵,最高处为太湖山主峰,海拔734米,系北雁荡山余脉。北部、中部和东部为平原。气候温和湿润,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7. 3℃,年平均降水量1659.4毫米,无霜期约251天,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1。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研究起草有关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法规,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编制全市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各类科技基金等有关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五)负责全市科技项目立项、筛选、审核、论证、鉴定、验收。
(六)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全市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攻关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计划的制定并指导实施。
(七)编制全市科技示范基地、科技园区的建设规划、审批、验收,并组织实施。
(八)审批和监督管理技术贸易机构,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依照有关法律、条例对技术贸易、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行依法管理。
(九)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指导全市民营科技工作。
(十一)负责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市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科技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工作的宏观管理与统筹协调,促进农牧业科技进步、企业科技进步、社会事业科技进步,推动科普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科学技术推广网络、培训体系,充实加强科学技术服务队伍,对农牧民进行科学技术培训,实行绿色证书制度。
(十四)负责实施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科技跨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