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简介
  • 4.农业产业
  • 5.工业产业
  • 6.领导班子
  • 7.村规民约

亭趾村

亭趾村

余杭区运河街道亭趾村位于运河镇东街,全村共有9个村民小组,总户数626户,总人口2626人。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亭趾村

  • 地理位置

    运河镇东街

  • 面积

    2.36

  • 人口数量

    2626

  • 村民小组

    9个

简介

余杭区运河街道亭趾村位于运河镇东街,全村共有9个村民小组,总户数633户,总人口2466人。2009年全村经济净收入2868万元,村级集体资产366.47万元,净资产252.91万元。人均收入14241元。

农业产业

全村拥有耕地面积1778亩,其中:水田1358亩,旱地420亩。以种植水稻、油菜、甘蔗、蔬菜为主,培育了蔬菜大棚面积30亩,养殖业面积530亩。

工业产业

全村拥有各类绸机700多台,其中剑杆机210台。现有100万元以上资产私营企业10家,50万元以上资产私营企业16家,主要生产以丝绸面料、化纤织物、围巾为主。

领导班子

党总支书记:  应强

村民主任:  沈云富

村党总支委员:  邓生南

党总支委员:  方文法

村规民约

为切实加强村级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杭州市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社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不准白条抵库、公款私存、坐支现金,库存备用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禁止挪用公款和侵占村集体资金,禁止设小金库,禁止多头开户或出租、转借帐户。

第二条本社必须严格实行帐款分管制度。由村级财务会计服务中心会计代理记帐,村助理会计管钱,禁止其他人员管理现金。实行支票与印鉴分管,并定期核对现金、存款,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