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第一章
  • 3.1.第一条
  • 3.2.第二条
  • 3.3.第三条
  • 4.第二章
  • 4.1.第四条
  • 4.2.第五条
  • 4.3.第六条
  • 4.4.第七条
  • 4.5.第八条
  • 4.6.第九条
  • 5.第三章
  • 5.1.第十条
  • 5.2.第十一条
  • 5.3.第十二条
  • 5.4.第十三条
  • 6.第四章
  • 6.1.第十四条
  • 6.2.第十五条
  • 6.3.第十六条
  • 6.4.第十七条
  • 7.第五章
  • 7.1.第十八条
  • 7.2.第十九条
  • 7.3.第二十条
  • 8.第六章
  • 8.1.第二十一条
  • 8.2.第二十二条
  • 8.3.第二十三条
  • 9.第七章
  • 9.1.第二十四条
  • 9.2.第二十五条
  • 9.3.第二十六条

商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

为了 加强商业、服务业 计量管理,引导行业自律,营造行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计量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范。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商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

  • 类别

    规范

  • 内容

    商业诚信

  • 类型

    计量行为

第一章

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业、服务业计量管理,引导行业自律,营造行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计量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商业、服务业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本规范所称商业是指以批发和零售业态形式存在的从事商品交易经营活动的行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技能等从事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业。  本规范优先适用于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眼镜制配场所、商店、医院等。

第三条

商业、服务业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规定,了解并健全与自身相关的各项计量管理制度,重视和加强计量工作,完善计量管理体系,做好本行业的计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

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

第四条

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计量验收制度,不符合计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商品不得采购、入库、经营。

第五条

经营者应当建立明码标价制度,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不得模糊、虚假计量。

第六条

经营者应当建立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制度,掌握在用计量器具的使用状况。

第七条

经营者应当建立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确保在用计量器具及时检定,合格有效。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