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权
五权:分有治国五事、五种计量单位、国民政府五权宪法。
1.谓治军治国应权衡之五事。《荀子·议兵》:“无欲将而恶废,无急胜而忘败,无威内而轻外,无见其利而不顾其害,凡虑事欲孰而用财欲泰。夫是之谓五权。”《逸周书·五权》:“五权:一曰地,地以权民;二曰物,物以权官;三曰鄙,鄙以权庶;四曰刑,刑以权常;五曰食,食以权爵。”
2.五种重量单位。《汉书·律历志上》:“权者,铢、两、斤、钧、石也……五权之制,以义立之,以物钧之。”《隋书·律历志上》:“十黍为絫。而五权从此起。十絫为一铢。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五权谨矣。”
3.指 民国 时中央政府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 孙中山 《五权宪法》:“五权宪法,分立法、司法、行政、弹劾、考试五权,各个独立。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五权
- 注音
wǔ quán
- 释义
改革限权、依法确权
- 包括
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
- 性质
术语
五权
五权,分有治国五事、五种计量单位、国民政府五权宪法。
治国五事
谓治军治国应权衡之五事。《荀子·议兵》:“无欲将而恶废,无急胜而忘败,无威内而轻外,无见其利而不顾其害,凡虑事欲孰而用财欲泰。夫是之谓五权。”《逸周书·五权》:“五权:一曰地,地以权民;二曰物,物以权官;三曰鄙,鄙以权庶;四曰刑,刑以权常;五曰食,食以权爵。”
五种计量单位
五种重量单位。《汉书·律历志上》:“权者,铢、两、斤、钧、石也……五权之制,以义立之,以物钧之。”《隋书·律历志上》:“十黍为絫(而五权从此起)。十絫为一铢。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五权谨矣。”
国民政府五权宪法
指 民国 时中央政府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 孙中山《五权宪法》:“五权宪法,分立法、司法、行政、弹劾、考试五权,各个独立。”
内容释义
基本内涵
改革限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阳光示权、全程控权。
核心内容
改革限权,着力完善工作机制;分解、限制和转变各企业“一把手”以及重要部门、重要岗位的权力配置、权力运行机制,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依法确权,切实规范权力运行;依据相关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全面清理“人权、财权、物权、事权”,依法界定权限、形成权力清单、找准权力风险,固定权力流程。
科学配权,全面构建制衡机制;按照建立健全科学的权力结构要求,采取“分权、放权、限权”等方式,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解与平衡,变“无限权力”为“有限权力”。
阳光示权,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落实公开制度、完善公开形式,改变权力封闭运行、监督缺位的现象,增强权力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全程控权,完善权力防控体系。探索建立纪委监察、监事会、董事会、工会、审计等部门相互配合的监督体系,建立违规问责、违纪追究机制,形成全方位风险防控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