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是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浙江省的国家行政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对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浙江省人民政府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浙江省人民政府
-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
- 官方网址
http://www.zj.gov.cn/
- 省长
刘捷1
政府领导
省长:刘捷1
副省长:徐文光、张雁云、胡伟234、杨青玖5、何中伟6、王钊7
秘书长:徐大可8
历届省长
姓名 | 籍贯 | 任期 |
|---|---|---|
谭震林(1902~1983) | 湖南攸县 | 1949-1955 |
沙文汉(1908~1964) | 浙江鄞县 | 1955-1957 |
周建人(1888~1984) | 浙江绍兴 | 1957-1967 |
龙潜(1913~1992) | 江西永新 | 1967.3-1967.8 |
南萍(1918~1989) | 山东淄博 | 1967-1973 |
政府职能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成部门
办公机构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组成部门 |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审计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省政府直属机构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广播电视局、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部门管理机构 | 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浙江省能源局、浙江省监狱管理局、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文物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