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

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是1922年7月到1927年5月, 中国共产党的最高指导机关和监督机关。其职权是执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审议和决定党的政策及实施办法;认为必要时召集党的全国代表临时会议;随时派员到各处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
- 成立时间
1922年7月
- 成立地点
上海
- 代表人物
陈独秀
历史沿革
中共一大党纲规定,在党员人数超过五百,或已成立了五个地方执行委员会时,应成立由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中央执行委员会。这个文件明确规定了党的中央领导机构的名称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并规定由全国代表会议选举10名委员构成,还明确了成立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条件。但当时党的队伍状况并不符合这一条件,只有北京、上海、武汉、长沙、济南等几个地方成立了共产主义小组,因此决定不组织正式的中央。为了和当时的个别支部发生联系,建立党的中央局。1922年7月,中共二大在上海召开,此时全国虽然只有195名党员,但地方党组织已有了发展,符合成立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条件。上正式选举产生委员有陈独秀、李大钊、蔡和森、张国焘、高君宇,候补委员有邓中夏、向警予、李达。委员长陈独秀。中共三大、四大时, 执行委员和候补委员分别增至9人和5人,均由陈独秀 负责。中共一大选举产生了临时中央机构中央局,二大选举产生了中央执行委员会,直到五大才开始将中央执行委员会改为中央委员会。从.1927年5月中共五大起,改称中央委员会。
历史影响
其职权是执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审议和决定党的政策及实施办法;认为必要时召集党的全国代表临时会议;随时派员到各处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
历任领导
党的“二大”选举陈独秀为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和张国焘、蔡和森组成中央局,张国焘负责组织工作、蔡和森负责宣传工作。
党的“三大”又选举陈独秀为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和蔡和森、毛泽东、罗章龙、谭平山组成中央局,毛泽东任秘书,罗章龙任会计,负责中央日常工作。
党的“四大”仍选举陈独秀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兼中央组织部主任,和彭述之、张国焘、蔡和森、瞿秋白组成中央局
党的“五大”选举陈独秀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和张国焘、蔡和森(后增补瞿秋白、谭平山)为中央政治局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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