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简介
  • 4.察举科目
  • 4.1.总述
  • 4.2.孝廉
  • 4.3.茂才
  • 4.4.察廉
  • 4.5.光禄四行
  • 4.6.贤良方正
  • 4.7.贤良文学
  • 4.8.直言极谏
  • 4.9.孝弟力田
  • 4.10.明经
  • 4.11.明法
  • 4.12.明阴阳灾异
  • 4.13.勇猛知兵法
  • 5.形成
  • 5.1.总述
  • 5.2.高祖召举三老
  • 5.3.文帝召举贤良
  • 5.4.董仲舒应策
  • 6.演变
  • 6.1.总述
  • 6.2.东汉的察举人数
  • 6.3.年龄限制
  • 6.4.培养机制的建立
  • 7.魏晋时期
  • 8.评价
  • 9.代表人物
  • 9.1.左雄一察举的改革者
  • 9.2.董钧一才德兼备的学者
  • 9.3.东方朔
  • 9.4.董仲舒
  • 9.5.晁错
  • 10.利弊
  • 10.1.察举制之利
  • 10.2.察举制之弊
  • 11.两汉察举制浅析
  • 12.参考资料

察举制

西汉官吏选拔制度

察举制是西汉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开始推行的一项官吏选拔制度。主要是地方和中央根据个人的才能和品行对个人进行推举和征召。

察举制是在中国古代产生的第一个系统的选官制度,它对当时社会以及后来的选官制度,尤其是科举制,起了至关重要的影响。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察举制

  • 外文名

    Election system

  • 拼音

    chá jǔ zhì

  • 制度作用

    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

  • 实施日期

    公元前134年

  • 察举科目

    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

简介

察举制

夏、商、西周实行「 世卿世禄制」。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

到了 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 汉高祖 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 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惠帝、 吕后(二人执政时间为公元前194年—前180年)诏举「 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目。

汉代 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公元前179年—前157年在位)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考试是 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后更发展成「 科举制度」,这一制度实行了1300年之久,成为中国重要的选官制度。

察举科目

总述

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 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 孝廉、 茂才秀才)、 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 汉文帝(公元前179年—前157年在位)时要求举贤良方正,汉武帝(公元前140年—前87年在位)时要求 举孝廉,这都是察举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如果按照四科标准分类,以「德」为主的有孝廉、 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为先,在学问上则以「儒学」为主。

孝廉

在 汉代察举 常科中,「 孝廉」是最重要的一科,亦得人最多,出了许多名人。「孝廉」之设,始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武帝下诏,「初令郡国 举孝廉各一人」;显示「孝廉」起初不是常科,不被重视,后来「孝廉」规定为岁举常科,才受重视,渐显重要。

孝、廉有「孝子廉吏」的意思。「孝」是指孝敬父母;「廉」是指清廉勤政。这是古时对官吏的普遍要求。汉代「孝廉」,大部分是通儒学的高官及富豪子弟。举「孝廉」之后,前程远大,升迁较快。「孝廉」出身的官吏,更被认为是「 正途」、「清流」,很被看重。起初举「孝廉」是以郡为单位。东汉时,和帝(公元89年—105年)采纳丁鸿和刘方的建议,改以人口为单位;郡国人口不满10万三岁(年) 举孝廉一人;不满20万二岁举一人,20万岁举一人;四十万举二人;上至百二十万六人。外围郡国则作适当放宽。后来又采纳 左雄建议,限年龄40岁以上才得举。但此种「限年法」实行不久,就废除了。

茂才

察举岁科之一「秀才」,东汉时为避 光武帝刘秀(公元25年—57年在位)讳,改作 茂才(茂材)。汉武帝 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下诏:「其令 州郡察吏民有茂才异等」,这是此科之始。后来,宣帝(公元前73年—前49年在位)、元帝(公元前48年—前33年在位)时均有诏令,举「茂才异等」。西汉时,茂才并不是岁举 常科。

东汉光武帝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诏令:「 三公举茂才各一人」,「 监察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才各一人」,此后才为岁举,往往与「 孝廉」并称,表明其重要性。不同之处是,「孝廉」为郡举,「茂才」是州举,所以数目是后者少、前者多,建武十二年总计岁举「茂才」才约有20人。

「 茂才」多为现任官吏,如西汉的茂才萧咸是 丞相史。这些现任官吏举「茂才」后,因本身资历高,多起用为县令(千石)。「孝廉」则多为郎官, 六百石。还有不少人先举「孝廉」,再举「茂才」。「茂才」中有许多升至高位,成为 汉代名臣。如东汉的 周举(?—公元149年),官至 光禄卿,为「八俊」之一。

察廉

「廉吏」是 汉代察举岁科之一。「 察廉」就是察举廉吏的意思,不是指「 孝廉」。被举为「廉吏」者,多为低级官员,被举后,按原职升补;而举为「孝廉」者,一般皆入朝为郎官,这是主要区别。而「廉吏」与「孝廉」二者之间的具体差别,又可概括成以下四点:

(一)「廉吏」为长官报请上级迁补属吏优异者之科目,而「孝廉」则是郡国向中央「 贡士」之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