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教育歧视公约》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60年12月14日颁布,1962年5月22日开始实施的,旨在消除教育歧视,维护公民受教育权利。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外文名
Convention against Discrimination in Education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发布单位
发文单位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发布日期
1960-12-14
执行日期
1962-5-22
公约正文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第十一届会议于一九六О年十二月十四日通过生效: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于一九六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生效。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于一九六О年十一月十四日至十二月十五日在巴黎举行第十一届会议,
回顾世界人权宣言确认不歧视原则并宣告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
考虑到教育上的歧视是侵害该宣言里所宣布的各项权利的,
考虑到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的宗旨,按照其组织法的规定,为促进各国间的合作,以促进人人的人权都受到普遍尊重,并且教育机会平等,
认识到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因此在尊重各国的不同教育制度的同时,不但有义务禁止任何形式的教育歧视,而且有义务促进人人在教育上的机会平等和待遇平等,
收到有关教育歧视的不同方面--本届会议议程项目17.1.4--的若干提案,
曾于第十届会议时决定就这个问题作出一个国际公约和若干建议,向各成员国提出。
于一九六О年十二月十四日通过本公约。
第一条
一、为本公约目的,“歧视”一语指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经济条件或出生的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特惠,其目的或效果为取消或损害教育上的待遇平等,特别是:
(甲)禁止任何人或任何一群人接受任何种类或任何级别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