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务委员会
“行政院”侨务委员会,简称侨委会,是中华民国时期设立的机关,设立于1926年,原先隶属于国民政府,1932年才改隶行政院;侨务工作随着国家情势及海外侨社的演变,不断地调整、创新,并服务广及海外各地的海外侨胞。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侨务委员会
- 外文名
Overseas Community Affairs Council
- 从属机关
“行政院”
- 委员长
陈士魁
- 简称
侨委会
- 属性
中华民国政府侨民事务的主管机关
- 设立时间
1926年
- 原隶属
国民政府
历史沿革
1926年10月设立“侨务委员会”,隶属于国民政府。
1931年12月制定公布《侨务委员会组织法》,改隶于行政院,会内设秘书、侨民管理、侨民教育三处,及文书、事务、侨民指导、移民、教育指导、文化事业等六科。并于隔年4月,侨务委员会正式成立。
1940年创设“侨民教育函授学校”(今中华函授学校),采通讯方式,提供华侨进修机会。
1941年4月成立“华侨通讯社”,用以加强海外文宣工作及发布通讯稿报道侨务新闻与国内消息。
1946年12月,国民大会制定颁布之《中华民国宪法》,将侨务列入“基本国策”,明订应扶助并保护侨居国外之国民经济事业发展。
1981年12月,《侨务委员会组织法》修正,增设副首长由原定二人修订为二或三人。
1985年3月于美国旧金山成立“华侨文教服务中心”后,陆续在美国、加拿大、巴西、澳大利亚、菲律宾及泰国等国家成立17个华侨文教服务中心。
2011年9月,配合台湾行政部门组织整并,修正《侨务委员会组织法》1,副委员长修订为2人,1位为政务副委员长、1位为常务副委员长;会内设综合规划、侨民、侨教、侨商、侨生五处,秘书、人事、政风、会计、资讯五室,及华侨通讯社、法规会等单位。
地址
台湾省台北市中正区徐州路5号15~17楼(中央联合办公大楼南栋)
组织
第一处 第二处 第三处 第四处 侨生辅导室 华侨证照服务室 秘书室 会计室 统计室 人事室 政风室 法规会 华侨通讯社 中华函授学校
历任首长
陈树人(1932.04.27~1947.05.01)
刘维炽(1947.05.01~1948.12.28)
戴愧生(1948.12.28~1950.05.19)
叶公超(1950.05.19~1952.04.16)
郑彦棻(1952.04.16~1958.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