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依努尔·哈斯木
1973年至1978年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局副局长。1978年至1988年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联主任、党组书记。1979年起任全国妇联第四至第七届副主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是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有突出贡献的儿童少年工作者。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玛依努尔·哈斯木
- 民族
维吾尔族
- 出生日期
1929年8月
- 逝世日期
2021年2月28日
- 籍贯
新疆霍城
人物关系共1人

人物生平
1947年7月参加“三区革命”,195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51年4月任新疆伊犁地区妇联副主任,1951年8月任新疆伊犁地区妇联副主任、新疆省妇联副主席,1953年2月任新疆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1954年9月中央党校学习,1956年2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妇联主任,1956年10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联党组书记、主任,1973年10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1978年2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联党组书记、主任,1979年1月任全国妇联副主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妇联党组书记、主任,1985年11月任全国妇联副主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04年6月离休。
玛依努尔 · 哈斯木同志是第八、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2021年2月28日1时22分,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玛依努尔 · 哈斯木同志因病医治无效,在乌鲁木齐逝世,享年92岁12。
人物评价
玛依努尔 · 哈斯木同志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工作勤奋敬业,实践经验丰富。长期从事妇女工作,热爱妇女事业,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发动妇女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后,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注重调查研究,严格依法办事,不断加强立法监督,积极推进人大机关建设。离休后,一如既往关心自治区各项事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1。(新疆日报评)
参考资料
- 1玛依努尔·哈斯木同志逝世新疆日报(引用日期 2021-03-02)
- 2玛依努尔 · 哈斯木同志逝世新疆新闻在线网(引用日期 2021-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