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伽玛射线头部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系统配置规划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规定,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全国伽玛射线头部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配置规划》。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全国伽玛射线头部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系统配置规划
- 发布文号
卫办规财发〔2007〕58号
- 发布时间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国伽玛射线头部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系统配置规划》的通知
卫办规财发〔2007〕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规定,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全国伽玛射线头部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配置规划》,现印发你们。
请各地依照配置规划要求,在认真调查辖区内伽玛射线头部立体定向放射治疗合理需求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区域内伽玛射线头部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配置规划实施方案,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做好可行性研究,上报卫生部。卫生部将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的配置申请,统一论证和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全国伽玛射线头部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系统配置规划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全国伽玛射线头部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系统配置规划
伽玛射线头部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系统(简称头部伽玛刀),是一种融立体定向技术和放射外科技术于一体,以治疗颅脑疾病为主的大型设备,具有不开颅、损伤小的优点。该设备价格昂贵,应用技术要求高。
为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头部伽玛刀,避免医疗机构盲目引进,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规定,制定本规划。
规划原则与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严格准入、有效使用的原则,制定本规划,以合理配置头部伽玛刀,避免重复配置和低效配置,使有限的卫生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
配置数量
配置头部伽玛刀以省级区域为规划单位,综合考虑适应症、发病率、人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卫生资源总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配置数量。2007~2010年全国头部伽玛刀配置总量控制在60台以内,其中,2007-2008年控制在50台以内。
具体测算公式:
全国配置总量=Σ31省区市配置数量
各省区市配置数量=(人口数×发病率×适合头部伽玛刀治疗的病
人比例×选择头部伽玛刀治疗的病人比例)÷头部伽玛刀年标准工作量×经济调整系数×卫生资源调整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