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人入据澳门
自1553年,葡萄牙人取得澳门居住权后,葡人逐渐占领了澳门。1887年中葡条约签订,葡人已基本上占有了澳门半岛。
由来
从15世纪初起,为了寻求黄金与香料,以及找寻传说中的居住在东方的基督教王约翰及其王国, 葡萄牙人在国家政权的推动和支持下,开始了以探索东方航路为主要内容的海外扩张活动。明朝正德九年(151 4年), 葡萄牙人首次出现在南海之滨,欧维士(JorgeAlvares)乘船抵达 广东 东莞县的 屯门(现在香港境内)进行香料贸易。
早期来华的 葡萄牙人采用暴力手段进行殖民掠夺,不可避免地与明朝政府发生了军事冲突。16世纪初,明朝军队先后在 屯门之役、新会 西草湾之役和双屿港之役打败 葡萄牙人。这使他们认识到中国国力强大,不能轻易用武力征服,因而改用行贿等手段,以求在中国沿海取得立足之地。
历史记载
“嘉靖三十二年,舶夷趋 濠镜者,托言舟触风涛缝裂,水湿贡物,愿暂借地晾晒。海道副使汪柏行徇贿许之,时仅篷累数十间,后工商牟奸利者,始渐运砖瓦木石为屋,若聚落然。自是诸澳俱废, 濠镜独为舶薮矣。”(《 广东通志》卷六九《外志·澳门》)
1572年,葡人通事贡萨尔维斯(PedroCrongalres)前来向海道副使送礼,谈及葡人又带500两来交纳地租。由于当时有其他官员在座,海道副使便说,这笔款是交国库的,从此开始了 葡萄牙人公开向中国政府缴纳地租的历史。澳葡由原来无地租变为每年正式向中国政府缴纳地租500两,是澳门领土属于中国的明证。葡人从最初直到1848年一直向中国政府缴纳地租,正是对中国在澳门的主权的承认。 地租银的形成和规范化,还说明 广东官府在事实上已承认居澳葡人的“租居”地位。
在葡人“租居”澳门的270多年内,明清政府对其采取“建城设官而县治之”的方针,设置管理澳门的机构和官吏,制订有关法规,严加军事防范,派遣政府要员巡视,行使中国对澳门的主权。
明朝政府在澳门设有提调、备倭、巡缉等官员,这些官员统称“ 守澳官”。澳门的主要行政司法等职能,则由香山县知县主管。他对居澳中外居民具有非常广泛的管辖权。 雍正八年(1730年), 两广总督 郝玉麟等奏请设香山 县丞一员,作为分防澳门县丞。乾隆九年(1744年),清政府将 肇庆府同知改设为 广州 海防军民同知,通称 澳门同知,移驻 前山寨。至此,以 澳门同知为最高实际负责官员,与香山知县及 县丞互相协调,共同管理澳门事务,构成鸦片战争前清政府管治澳门的体制。
税收管理
在关税征收方面,康熙年间,清政府在澳门设立粤海关监督 行台,作为粤海关监督巡视澳门驻扎之所。其后澳门作为海关属下的七处总口之一,下辖关闸、大码头、南湾和娘妈阁四小口,居于与省城大关总口同等重要的地位。
明清两代政府根据澳门各个时期的不同情况,制订了多个具有法规性质的章程和条例,责成租居澳门的 葡萄牙人遵守。在行使司法审判权方面,中外居民之间的纠纷,乃至刑事方面的案件,亦由中国官吏依照中国法律审理裁决,并饬令澳葡当局遵照执行。
1846年9月12日,阿玛勒上任不到半年,便贴出告示,要求湾泊澳门的船只到港务局登记,每只每月纳税1元,即快艇月钞。根据中国政府管理澳门的规章,澳葡当局根本没有向居澳华人征税的权力,因此,这种措施引起华人船主、艇户的强烈反抗。阿玛勒动用武力镇压,造成船民8人丧生,20多人重伤。后来澳葡当局对华人铺户进行编号、登记,估算实力,命这些铺户纳税6元、24元、80元、120元不等。一些华人贴出匿名揭帖,反对澳葡当局逼交税款。阿玛勒发出告示,声称如果有人胆敢张贴类似的煽动性文字,一旦发现,立刻逮捕,格杀勿论。1848年12月20日,阿玛勒借口防止游手好闲者涌进澳门,命令居澳华人进行户籍登记,侵夺中国政府对居澳华人的管辖权。
文献
据葡方文献记载,地租起源于对海道副使的贿赂,大约在1572年以前10年或12年已经开始。这一年,葡人通事贡萨尔维斯(PedroCrongalres)前来向海道副使送礼,谈及葡人又带500两来交纳地租。由于当时有其他官员在座,海道副使便说,这笔款是交国库的,要汇寄给提举。从此这500两钱款便作为地租交收。
澳葡由原来无地租变为每年正式向中国政府缴纳地租500两,是澳门领土属于中国的明证。直到1848年,葡人一直向中国政府缴纳地租,正是对中国在澳门的主权的承认。地租银的形成和规范化,还说明广东官府在事实上已承认居澳葡人的所谓“租居”地位。
在葡人“租居”澳门的270多年内,明清政府对其采取“建城设官而县治之”的方针,设置管理澳门的机构和官吏,制定有关法规,严加军事防范,派遣政府要员巡视,行使中国对澳门的主权。葡人基本上能够服从中国政府的管辖,但也有违反中国政府法令的扩张意图和行动。
1605年前后,居澳葡人通过贿赂守澳官员,并不经过中国高级官员的允准,擅自修筑军事工事。他们先后建成控制南湾的伽思栏炮台和南环炮台,位于妈阁庙附近、控制北湾的小炮台,还在1616年开始修建俗称 大炮台的三巴炮台,并于1622年完成北起大炮台山麓、东抵伽思栏炮台附近海滨的一段城墙。当时澳门面临其他西方殖民者入侵的危险,确有设防的必要,但 葡萄牙人未经允准擅建城墙和炮台,严重违反了明朝政府的有关规定。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 葡萄牙殖民大臣卡斯特罗(MartinhodeMelcoeCatro)以女王 玛丽亚一世(MariaI)的名义,颁布《王室训令》,将前此葡人为中国赶走海盗,获得澳门作为酬劳的谣传加以发挥,说成是葡人赶走了整个香山地区的海盗,从而占领了澳门,发生争议的葡人对澳门的主权,建立在征服权利的基础上,是由葡人流血得来的,指责清政府颁布的《善后事宜条议》完全摧毁了基督教义及葡萄牙王室的主权。这是葡人入据澳门200多年来, 葡萄牙政府在澳门问题上对中国主权的第一次公开挑衅。他们颠倒黑白,以“征服者”的姿态,指责中国政府管理澳门的法令侵犯了葡国的“主权”。《王室训令》颁布后,澳葡当局拒不服从中国政府管理的事例增多,并多次提出改变清政府对澳门的管治体制的要求,但未能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