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全文
  • 4.参考资料

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1986年9月15日发布的文件,适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领导体制。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 发布时间

    1986年9月15日

  • 条数

    三十一条

  • 适用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目的

    适应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要求

  • 发布机构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要求,改善和加强企业中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促进社会主义企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中党的组织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实现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围绕生产经营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开展工作,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保证厂长负责制的实施,推动和促进生产经营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 企业中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对企业实行思想政治领导,即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支持群众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保证企业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

第四条 企业党委应当积极支持厂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与企业行政密切配合,发挥工会和共青团的作用,同心协力,共同努力办好社会主义企业。

第二章  企业党委

第五条 企业党委根据党章规定选举产生,按期改选。党委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党委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六条 党委应由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党性强,作风正派,熟悉生产经营,年富力强的党员组成。

党委书记应当具备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富有改革精神,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能够团结同志。

第七条 企业的党委书记一般不兼任厂长。小型企业可以分设,也可以兼任。

企业党委设置精干的工作机构,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

第八条 企业党委的主要任务:

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二、搞好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改进工作作风;

三、支持厂长实现任期目标和生产经营的统一指挥;

四、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五、加强对群众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做好群众工作。

第九条 企业党委应当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对企业各级干部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对厂长提出的副厂长和经济技术负责人以及中层行政干部的人选方案,企业党委应当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