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719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仁怀市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 地区
仁怀市
- 目的
近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
- 性质
方案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和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的设计审查、建设施工、维护保养、检查评估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和使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重点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一)公路交通设施。以高速公路桥梁隧道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包括:(1)高速公路在建隧道和桥梁;(2)尚在使用的盐津河大桥、两河口大桥两座病险桥梁;(3)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排查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安监局、建设局、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和各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组织实施。
(二)大型水利水电设施。包括:(1)大型水库(总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2)大型拦河水闸工程(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秒以上);(3)大型排灌泵站工程(装机流量50立方米/秒或灌溉面积50万亩以上);(4)一、二级堤防工程(防洪标准超过50年一遇);(5)大型引调水工程(设计流量5立方米/秒以上);(6)水电站(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水库总容积1亿立方米以上)。排查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各乡镇及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三)重要电力设施。包括:(1)停电会造成重要设备损坏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工矿企业自备电厂;(2)变电所(330千伏、500千伏);(3)输电线路大跨越塔(500千伏);(4)不得中断的电力系统通信设施;(5)电力枢纽(汇集多个电源和联络线或连接不同电力系统的重要变电所);排查工作由市电力公司负责。
(四)城市基础设施。包括燃气供应、供水等。排查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
排查主要内容
(一)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二)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础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要求取证的行业)。
(三)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
(四)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五)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组织领导
成立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组 长:陈 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吴 会(市安监局局长)
赵光跃(市交通局局长)
母进雄(市建设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