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第一章 总则
  • 4.第二章 业务范围
  • 5.第三章 会员
  • 6.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 7.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 8.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 9.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 10.第八章 附则

中国信鸽协会章程

中国信鸽协会简称中国鸽协。英文为“CHINESE RACING PIGEON ASSOCIATION”,缩写为:“CRPA”。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国信鸽协会章程

  • 适用于

    中国信鸽协会

  • 简称

    中国鸽协

  • 公司缩写

    缩写为:“CRPA”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信鸽协会简称中国鸽协。英文为“CHINESE RACING PIGEON ASSOCIATION”,缩写为:“CRPA”。

第二条 中国信鸽协会由地方鸽会组成,是自愿结成的、非盈利的全国性信鸽组织。

第三条 中国信鸽协会的宗旨是组织和团结全国信鸽爱好者、遵守我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指导发展我国的信鸽运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信鸽竞翔和品评水平,培育优良信鸽品种,冲出亚洲,走向世界;增进与各国信鸽协会和会员的友谊,加强与国际鸽联和亚鸽联的联系与合作。

第四条 中国信鸽协会接受国家体育总局的业务指导和国家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国信鸽协会总部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中国信鸽协会是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统一组织、协调全国信鸽运动的发展,提高信鸽运动水平,促进亚洲和世界信鸽运动的进步,其业务范围包括:

(一)管理、宣传和普及信鸽活动,指导文明养鸽、科学养鸽,组织广大信鸽爱好者积极参加信鸽活动,增进友谊,加强团结,提高信鸽竞翔和品评水平。

(二)根据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国际体育组织有关规定,负责协调、组织举办国际性比赛,向有关部门提出国际活动及有关事项的建议,获批准后负责全面实施。促进国际交流,增进与各国和地区的信鸽协会的友谊。

(三)负责协调、组织全国性的各类、各级信鸽竞赛,加强会员协会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信鸽爱好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四)拟定有关信鸽管理制度、竞赛制度、报请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五)负责组织信鸽裁判员的培训工作。制定和实施信鸽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

(六)负责组织信鸽理论、科学和经验交流工作。

(七)命名、建立国家级种鸽棚和赛鸽棚,对地方种鸽棚、赛鸽棚实行评估、审定、管理。

(八)培养优良品种,命名全国名系。

(九)开展与项目发展有关的经营活动,为信鸽事业的发展积累资金。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