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机构简介
  • 4.主要职责

新邵县房产局

新邵县房产局成立于1992年,是新邵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房屋产权工作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肩负着全县产权产籍登记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与交易管理、拆迁安置、旧城改造、住房保障等多项行政管理职能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新邵县房产局

  • 成立时间

    1992年

  • 职能

    社会公共服务

  • 负责

    房地产行业管理

机构简介

新邵县房产局成立于1992年,是新邵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房屋产权工作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肩负着全县产权产籍登记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与交易管理、拆迁安置、旧城改造、住房保障等多项行政管理职能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主要职责

①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管理的政策与法规及上级的有关管理规定,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相应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拟定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以及房地产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②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产市场行为。参与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县本级各类房屋的转让、租赁、抵押、典当、赠与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中介、咨询等市场服务体系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及商品房标准购销合同管理;负责房地产交易中收益金的收取与管理。  ③负责县本级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依法保护房地产合法权益。统一对县本级房屋进行产权登记发证和房产权属档案的管理,负责县本级房测量与房屋面积计算管理工作。  ④参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直管公房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健全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制定并落实廉租住房制度,推动住房商品化。  ⑤参与住宅建设管理,组织城镇住房解危解困,负责直管公房和房屋的改造工作。  ⑥负责城镇房产开发管理;培育、规范和发展住宅区物业管理,参与县本级住宅区竣工综合验收;负责住宅区房屋公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⑦负责城、镇、乡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指导拆迁中的安置、补偿、调处纠纷工作,依法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⑧管理城乡房屋安全工作,指导城乡房屋维修养护和公房售后服务工作,负责危旧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  ⑨负责原有房屋改(扩)建与装饰装修管理。  ⑩负责县区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机构、房产中介服务机构、拆迁事务和房屋经营维修等机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专业执业资格初审工作。负责县本级房产行政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全县房产管理行政复议工作。管理房产系统国有资产,负责直管公房的经营、修缮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组织调处房产纠纷和落实私房政策;负责城乡房屋的调查统计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