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民政局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农村救灾救济工作,核定和上报灾情,拨发农村灾民救灾救济款物;负责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的组织和国内外救灾捐赠的接收、分配;对救灾物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新都区民政局
- 隶属
新都区人民政府
- 职务
局长
- 地址
新都镇宝光大道北段8号
基本介绍
负 责 人:胡宗倏
职 务:局长
办公地址:新都镇宝光大道北段8号
1
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协调农村救灾救济工作,核定和上报灾情,拨发农村灾民救灾救济款物;负责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的组织和国内外救灾捐赠的接收、分配;对救灾物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三)管理城乡社会救济,负责制定农村五保户供养、社会困难户定期定量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它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
(四)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革命烈士的审批和褒扬工作,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
(六)负责全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七)组织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社区建设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指导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优惠政策,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审核认定社会福利企业;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限的变更的审核报批;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域规划;主管地名管理工作。
(十)组织与毗邻区(市、县)际行政区域界限勘定工作;承办区际和乡(镇)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向区政府提出仲裁建议;指导各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一)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审查、救助、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救济制度;负责定期组织向贫困地区的捐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