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国美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
郑国美,男,汉族,1962年10月生,辽宁大连人,硕士学历,201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
曾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1。
2026年3月,郑国美涉嫌严重违法,接受辽宁省监委监察调查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郑国美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62年10月
- 毕业院校
人物履历
曾任辽宁省新金县人民法院助审员,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2、一级高级法官1;
1988年08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生;
1990年01月,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科长、主任;
1998年05月,在美国进行英语和法律培训;
2000年12月,任大连市开发区法院副院长;
2004年04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22年11月免去)2;
2011年06月,任致公党辽宁省委委员;
2012年01月,任致公党辽宁省委常委;
2012年06月,任致公党辽宁省委副主委;3
辽宁省政协常委,中国致公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人物成就
先后撰写十几篇调研文章,部分文章被刊载在国家级、省级刊物上。
论文《杀人罪与伤害罪的法律界限》发表在《人民司法》上,论文《论挪用公款罪》发表在《法律适用》上。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6年3月,郑国美涉嫌严重违法,接受辽宁省监委监察调查1。
参考资料
- 1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郑国美接受监察调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引用日期 2026-03-23)
- 2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引用日期 2026-03-23)
- 3致公党辽宁省第八次代表大会闭幕东北新闻网(引用日期 2022-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