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内容
  • 3.参考资料

乡镇企业工业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基本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乡镇企业工业产品质量的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维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推动乡镇

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其他关于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乡镇企业的

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企业工业产品质量,由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产品行业管理部门共同管理,各级经委组织协调

第三条 全国所有乡(镇)、村集体工业企业,均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企业的质量管理

第四条 企业必须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保证产品质量。

第五条 企业要做到“五不准”:

1.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销售。

2.不合格的原材料、零部件不准投料、组装。

3.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

4.没有产品质量标准、未经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

5.不准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伪造商标、假冒名牌。

第六条 企业应从实际出发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订产品质量计划和质量工作计

划,积极开展产品创优活动。

第七条 企业要加强标准、计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