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介绍
  • 4.详细
  • 4.1.旗籍司
  • 4.2.五会司
  • 4.3.典属司
  • 4.4.柔远司
  • 4.5.徕远司
  • 4.6.理刑司

蒙古衙门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蒙古衙门

  • 设立时间

    1636年

  • 设立人

    皇太极

  • 职责

    总理事务

介绍

1636年 皇太极称帝后,同年设置了总理事务的“ 蒙古衙门”,1638年( 崇德三年)六月又将“蒙古衙门”改为“ 理藩院” ,理藩院后来成为总理外藩 蒙古、内属蒙古、 西藏、回部以及西南地区 土司事务的机关。 理藩院并列在中央六步之后。至 乾隆年间, 理藩院逐步完善起来。设有旗籍、五会、典属、柔远、徕远、理刑 六司和满汉 档房、司务厅、当月处、 蒙古房、内外馆、银库、饭银库等机构。

详细

旗籍司

郎中三人(满一人, 蒙古二人), 员外郎四人( 宗室一人,满一人, 蒙古二人)主事满一人, 笔帖式十五人(满五人,蒙古十人), 经承二人,贴写书吏二人。掌管 漠南蒙古各旗疆界、封爵、 会盟、 驿站等事务。

五会司

郎中三人(满一人,蒙古二人),员外郎五人(满二人,蒙古三人),主事蒙古三人, 笔帖式十一人(满三人,蒙古八人), 经承二人,帖写书吏一人,掌管内 札萨克王公、公主、 额驸的俸禄、年班、进贡、典礼等事务;

典属司

郎中二人(满、蒙各一人),员外郎八人(满二人,蒙古六人),主事满蒙各一人,笔帖式十人(满四人,蒙古六人),经承一人,帖写书吏二人,掌管外札萨克各布游牧疆界、封爵、 会盟、驿递、边贸、屯戍等事务并直接管理 察哈尔、 巴尔呼、额鲁特、扎哈沁、明阿特、 乌梁海、达木等处游牧人员。另外还管理蒙藏各地喇嘛事务;

柔远司

郎中 宗室一人, 员外郎七人(满二人, 蒙古五人),主事蒙古一人, 笔帖式十一人(满二人,蒙古九人), 经承一人,掌管外 扎萨克王公官吏俸禄、年班、 朝贡、赏赐以及喇嘛事务;

徕远司

郎中蒙古一人,员外郎五人(满一人,蒙古四人),主事蒙古二人,笔帖式八人(满三人,蒙古五人),经承二人,掌管回部及西南 土司的事务;

理刑司

郎中蒙古二人,员外郎六人(满二人,蒙古四人),主事蒙古一人,笔帖式七人(满二人,蒙古五人),经承一人,掌管外藩各部刑罚,制订蒙古律例,审理重大案件。

为了治理 蒙古,清朝政府还于 康熙年间制定了《理番院则例》,作为处理蒙古事务的法律依据,在 乾隆和 嘉庆年间,又在原来的《 理藩院则例》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最后发展为五百二十六条,除《理藩院则例》外,还制定了《蒙古律例》。

理藩院作为管理清朝管理蒙古和其他 少数民族的最高行政机构,从政治、经济、军事各方面严格控制着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