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健友1,成立于2000年,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是一家集药品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一体的医药集团企业。董事长唐咏群2。
公司许可项目有药品批发;药品生产;药品零售采购代理服务;技术进出口;住房租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公司有南京总部研发中心、成都研发中心、美国芝加哥全球临床研究中心1。
2020年11月28日,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发布《2020中国新经济企业500强榜单》,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排名第152位3。
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总部地点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 经营范围
肝素钠、低分子肝素系列
- 公司性质
民营企业
企业简介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国家级开发区-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目前占地40余亩;公司为江苏省、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肝素钠分会理事长单位。公司主要生产肝素钠、低分子肝素系列产品,产销量名列全国前茅,其中肝素钠产量占全球20%左右。公司产品通过中国GMP、美国FDA及欧盟EDQM等认证,主要出口欧美等国家,与多家世界500强制药企业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
主打方向
2005年初公司正式承担 “南京市粘多糖类生化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建设任务,并于2007年底通过验收。该中心依托公司的研发、技术及试验室仪器设备等完善的粘多糖研究条件,将依诺肝素钠、达肝素钠、那曲肝素钙及类肝素等作为研发的重点, 积极推动相关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公司业绩
2017年8月1日,健友股份(sh603707)最新公布的2017中报报告显示,其营业收入4.8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亿元,比上年减少34.2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3424元/股4。
2021年10月29日,健友股份发布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三季报显示,健友股份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7.80亿元,同比增长28.81%;归母净利润8.45亿元,同比增长37.77%;归母扣非净利润8.23亿元,同比增长39.43%;基本每股收益0.69元5。
经营理念
近年来公司以“一流企业、向上文化及利益共享”为纲领,优化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形成了先进的产品研发体系、规范的生产管理体系及具有国际化水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了遍布全国、具有可追溯性及高质量的肝素原料供应链,致力于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及产品价值链的延伸,打造公司核心竞争力、努力建设一流的国际化生物制药企业。
企业规模
公司现有员工600多人,其中各类技术人员40余人;博士2人,硕士5人,本科及大专50人,大专以下学历63人。公司人员形成了老中青相结合的人才梯队,为技术研发、生产及质量提供了人才保障。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以吸引一流人才、激励一流人才、发展一流人才为宗旨,致力于构建员工贡献价值、发展能力及共享利益的平台。公司建立了以能力发展为核心的培训发展体系,通过多样化培训方式以及新员工导引、核心员工培养及管理能力开发项目,支持员工能力提升及职业生涯发展;公司建立了以绩效改进为绩效管理框架,通过实施绩效约定、评估、辅导及激励,鼓励员工自主的改进工作绩效及提升个人技能;公司提供有挑战性的工作机会,同时构建了兼具内部公平性、市场竞争力的薪酬激励体系,使员工能够成为物质财富及精神财富的富有者。
荣誉记录
2020年1月9日,胡润研究院发布《2019胡润中国500强民营企业》,健友生化制药位列第2696。
2020年3月,健友生化制药以360亿元人民币市值位列《2020胡润中国百强大健康民营企业》第367。
2020年11月28日,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发布《2020中国新经济企业500强榜单》,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排名第152位8。
参考资料
- 1企业简介 -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引用日期 2023-03-02)
- 2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天眼查(引用日期 2023-03-02)
- 32020中国新经济企业500强榜单发布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引用日期 2023-03-04)
- 4健友股份2017中报归属股东净利润同比下降34.22%腾讯财经(引用日期 2019-02-20)
- 5健友股份三季报: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2.89亿元 同比增长41.30%-看点快报看点快报(引用日期 2021-10-31)
- 6胡润研究院发布《2019胡润中国500强民营企业》胡润百富(引用日期 2020-01-13)
- 7胡润研究院发布《2020胡润中国百强大健康民营企业》胡润百富(引用日期 2020-03-22)
- 82020中国新经济企业500强榜单发布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引用日期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