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条例介绍
  • 3.制定初衷
  • 4.适用区域
  • 5.广告范围
  • 6.管理原则
  • 7.管理职责
  • 8.审批管理
  • 9.资源占用
  • 10.建设维护
  • 11.法律责任
  • 12.附加细则
  • 13.执行区域

哈尔滨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3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介绍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第230号

《哈尔滨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3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林铎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制定初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行为,合理开发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促进城市建设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哈尔滨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适用区域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

广告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由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户外媒体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业务的商业广告,包括:

(一)利用公共或者自有场地的建筑物、构筑物、空间设置的霓虹灯、宣传板(牌)、电子显示板(屏)、灯箱、路牌、橱窗、对旗等广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三)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

管理原则

第四条 户外广告设置,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综合管理和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

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