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8甘肃陇南抢劫杀人案
2008年10月28日,甘肃陇南武都区3名农民将罪恶之手伸向协助政府进行救灾重建款发放工作的村干部,半夜潜入帐篷房内勒杀两人,抢得500元救灾款。2012年3月,陇南中院以抢劫罪判处3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作案
2008年10月27日,王增得看到村委会主任王某正在自家帐篷里向村民放款时便动了邪念,随后叫上郭和平并说服王正才一起动手。次日凌晨,3人持绳索、木棒前往王某的帐篷,在附近潜伏近3个小时,待灭灯后撕开门帘进入帐篷。3人合力将王某夫妇用绳索勒颈后又持木棒击打致死。王增得抢得现金500元,后分给郭和平300元,而王正才负责将作案工具带回家中烧毁。同年11月6日至8日,郭和平、王正才与王增得陆续归案。警方在王增得帐篷内搜出非法储存的爆炸物导火索70余米、雷管2枚,以及TNT炸药3000克。
判刑
2009年4月2日,陇南市检察院对王增得等3人提起公诉。陇南中院审理认为,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抢劫救灾款杀害被害人,3人均系主犯,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同时,王增得在保外就医期间又犯罪,应将前罪未执行刑罚与本次犯罪数罪并罚,而郭和平系累犯也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对3人犯抢劫罪全部判处死刑,3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1
参考资料
- 1甘肃3名农民杀2人抢劫500元救灾款被判死刑